**市王家桥镇太阳红村1组3786.52㎡土地3年租赁权项目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
租赁底价2.0525 万元/年
交易品类资产租赁
出租用途工业;其他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1-1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5-11-24 |
| 保证金金额(元) |
5000 ( 0.5 万元)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交易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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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胡经理 0716-****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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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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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项目编号 |
LG2025HB****341-2 |
| 标的名称 |
**市王家桥镇太阳红村1组3786.52㎡土地3年租赁权项目 |
| 租赁底价 |
2.0525万元/年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1-11 |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5-11-24 |
出租方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所在地区 |
**省 - **市 - **市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70846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租赁期限 |
3 |
|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
是 |
| 定价依据 |
评估 |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否 |
| 租赁用途 |
工业;其他 |
| 租赁用途说明 |
承租方不得从事有污染和噪音大的行业。 |
| 目前状态 |
空置 |
| 资产概述 |
位于**市王家桥镇太阳红村1组3786.52㎡土地公开租赁 |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双方各付 |
| 交易服务费说明 |
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其他招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均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及承租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3)承租方须同意****交易所****在收到全部的交易价款和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4)我方同意上述保证金、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等资金由****交易所通过“e产权”平台代为收付,但相关资金的发票由实际交易对方出具,我方对此不持异议。(5)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承租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重大事项披露 |
1、出租标的物以**永****公司出具的《鄂**源松评字[2025]第021号》资产评估报告中所列资产进行挂牌。 2、出租标的按现状招租,承租方对标的的建设、改造等行为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出租方无条件收回标的,承租方在承租期间的投资仅能在租期内享受,承租方在承租期进行的固定资产等所有投资,期满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3、承租期间,若遇国家大型建设、政府征迁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原因,租赁合同立即终止,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1个月内无条件搬出,租金收到搬出之日,出租方不对承租方进行任何经济补偿。 4、承租方租期内不允许转租。 5、承租方不得从事有污染和噪音大的行业。 6、租赁押金0.5万元,退还方式租赁合同中约定。 7、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租金票据(财政收据)。 |
|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
3786.52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1-11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承租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
| 处置方案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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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均须交纳0.5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 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二)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三)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标的资产信息
| 土地 |
|
| 土地面积 |
3786.52(平方米) |
| 规划用途 |
工业 |
| 地址 |
**市王家桥镇太阳红村1组 |
| 土地类型 |
划拨 |
| 目前用途 |
闲置 |
评估信息
| 评估机构 |
**永****公司 |
| 租赁价格评估值 |
25657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