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公安局“两所一队”物业及食堂服务 采购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2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两所一队”物业及食堂服务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龙狮桥乡绿地蓝海启航社2号楼1825室

成交金额:288300.00元/年

供应商的评审价:288300.00元/年

供应商的评审得分:93.74分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价格执行,由成交人支付。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方式提出质疑,联系电话:0556-****999。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市**县高河镇育儿路46号

联系人: 刘石刚

联系方式: 0556-****2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市**县高河****广场23F

联系人: 刘畅

联系方式: 0556-****999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附件下载1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1-12
中标通知
怀宁县公安局“两所一队”物业及食堂服务 采购成交公告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