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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省黔东南州**县乡镇污水处理工程(甘溪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省黔东南州**县乡镇污水处理工程(甘溪乡)
建设地点:**省黔东南州**县甘溪乡
建设单位:****
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实际占地(厂区)面积1923.05m2,占地面积376m2(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169.9m2,构筑物占地面积206.01m2),建筑面积169.9m2,建筑密度19.55%,容积率0.08,铺地面积214.04m2,绿地率31.5%。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200m3/d污水厂1座、污水管网工程1016.14m、附属工程(综合管理用房建筑面积77.5m2、检查井29座)、公用工程(供水、供电)及环保工程(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8.06m2、应急物资库建筑面积12.04m2、化粪池容积5.2m3、污泥干化池容积6.3m3。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2月10日(20个工作日)
链接:https://pan.****.cn/s/****560ebd86
提取码:cpMk
联系人:江工
联系电话:182****7247
邮箱:****@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