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区**场1号全座大部分房产(汕濠公资交产告〔2025〕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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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场1号全座大部分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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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产权网上交易公告
汕濠公资交产告〔2025〕7号
********中心通过网上交易的方式,对下列2处房产分别进行挂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
1.标的编号:HJCQ2025-6,位于**市****政府旁办公楼房产,建筑面积2786平方米,宗地面积8100平方米,共7层;用途为办公用房;现状:空置。标的5年租金起始价****305.00元,加价幅度15713.00元,竞租保证金158000.00元。
2.标的编号:****,位于**市**区**场1号全座大部分房产;建筑面积195.48平方米,共2层;用途为办公用房;现状:空置。标的5年租金起始价135000.00元,加价幅度1350.00元,保证金14000.00元。
以上标的均委托******公司编制《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标的编号:HJCQ2025-6**市****政府旁办公****税局办公楼)评估年租金314261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叁拾壹万肆仟贰佰陆拾壹元整);标的编号:******市**区**场1号全座大部分房产(**区**场1号办公楼)评估年租金27000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该报告已履行了相应的备案程序。
以上标的房产租期均为5年,自房产移交之日起计算。租金按年缴付至招租方指定的账户,从第三年起,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基础上再增加1%。
本次标的物网上交易按照价高者得原则且不低于保留价确定竞得人。本次标的物租赁起始价即为保留价,竞买人的报价低于保留价的,为无效报价。
有意竞租者,请认真阅知本公告及附件《产权网上交易竞价须知》、《****交易中心产权网上交易操作规程》、《**市公共**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2(竞买人)》等交易文件内容,并按上述文件规定参加竞价。
二、交易方式
参加本次网上公开竞价的,务请在报名截止前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在**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区域首页点击“交易系统”或通过https://ggzyjy.****.cn:3280/TPBidder进入)注册**统一身份认证帐号,点击“国有产权”提交竞价申请,按要求交付保证金。获得竞价资格后,在规定的报价期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网上交易。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754-****2081。
三、交易活动日程安排
1.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25日16时止。
2.竞租人申请报名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16时整。标书代写
3.网上自由报价期:2025年11月26日9时至2025年11月27日10时00分。
4.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11月27日10时00分。
5.标的展示时间:2025年11月19日(工作时间),查看交易标的需要于2025年11月18日17时前预约联系,联系人:袁同志;联系电话:0754-****0320。
四、竞租人资格要求
1.竞租人需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以上竞租人资格要求由招租方负责解释。
五、招租须知及招租交易条件
1.竞租人在参加国有产权网上交易前,应当知悉《**省公共**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粤政数〔2023〕2号)****交易中心的相关产权交易规则,详细阅读《产权网上交易竞价公告》、《产权网上交易竞价须知》、《****交易中心产权网上交易操作规程》等交易文件。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相关交易规则,了解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及要求。
2.本次招租交易行为根据《****总局****税务局****总局****税务局关于办公用房出租批复的通知》(**税函〔2025〕56号)文件进行。竞租人应自行了解并承诺知悉招租标的物的全部情况,对招租标的物进行实地查看和尽职调查,清楚招租标的物的产权情况、用途功能现状(包括且不限于消防、配套、环保、水电设施、交通等情况),竞租人提交竞租申请即视为已对招租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招租标的的产权情况、用途功能现状,并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任何方式要求招租方赔偿因承租产生的任何损失。
3.务请在报名截止前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在**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区域首页点击“交易系统”或通过https://ygp.****.cn/ggzy-portal/index.html#/440500/fwzn进入)注册**统一身份认证账号,点击“国有产权”提交竞投申请,按要求交付保证金,获得竞投资格。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754-****2081。
4.本次招租项目招租场地租期为5年,租期自房产移交之日起计算。
5.竞得人需于竞租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到****签订《成交确认书》 (联系电话:0754-****2339),已签订《成交确认书》的竞租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出租合同》(联系电话:0754-****0320), 《出租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缴纳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和租赁押金(具体缴纳金额以合同为准)。竞得人未办理成交确认手续或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后未按要求签订《出租合同》的,视为放弃承租权,已收取的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造成招租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未被确认为竞得人的竞租人,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被确认为竞得人的竞租人,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在签订《出租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中心抵为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及部分租金(具体缴纳金额以合同为准),转入招租方指定的账户。
7.招租方在《出租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向竞得人移交标的物。
8.租赁期间,竞得人对标的物负有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竞得人因管理不善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等(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物品的失窃、损坏、失火、纠纷、等事件),全部由承租方负责;竞得人应确保标的物的安全使用,在标的物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或因标的物对使用人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均由竞得人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后果。
9.租赁期间,该场地的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物业费、排污费、税费、保险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由竞得人负责,招租方不承担以上所述的费用,如因竞得人迟交或未交而引起的损失赔偿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如因此造成招租方损失的,由竞得人负责赔偿。标的招租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税、费,按国家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0.承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依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物,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房屋租赁期间,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1)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改变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3)拖欠房租累计壹个月以上。
11.招租标的系国有资产,租赁期间,如因政策原因或上级决定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交易,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承租人可参与竞买,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出租方因本租赁房产被执行拍卖、被征收、征用、被拆迁或三旧改造等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建设需要、政策性原因或上级部门决定需提前解除协议收回租赁房产的,出租方可依法提前收回出租招租标的物,承租方应无条件退出,出租方不作任何赔偿,包括对承租方的各种固定投入,出租方按实结算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租金、租赁押金。
12.出租期限届满或者合同提前解除,且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并已结清所有费用,出租方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及租赁押金。承租标的物上的一切固定装修及不动产不得拆除,应将承租的标的物以完好状态交还出租方。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同自动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承租方有违约行为的或者未结清应付费用的,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和租赁押金中直接划扣承租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费用,履约保证金和租赁押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及应付费用的,出租方有权继续向承租方主张。承租方应支付但未支付的租金,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和租赁押金中直接划扣,履约保证金和租赁押金不足以抵扣租金的,出租方有权继续向承租方主张租金。承租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和租赁押金中直接划扣,履约保证金和租赁押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出租方有权继续向承租方主张违约金。
13.承租方占有房产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使用房产,不得将房产作为抵押、担保等用途;不得利用该房产存放违禁物品,不得作为高危、高污染及任何违规、违法经营场所。另房产外墙不得擅自悬挂广告牌,须切实做好房产室内维护、修缮、治安、保洁、防火工作且承担相应的费用;承诺悉知《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告知书》(详见公告附件)并向出租方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详见公告附件)。如违反有关规定,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承租方负责,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4.租赁期间房屋一切装修及配套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所有漏、损、堵、塞、破等项目均由承租方自行修复。合同履行完毕后,承租方不得拆除房屋内装修及配套设备。
15.招租标的面积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因公告面积的增减而影响交易结果。
16.竞租人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招租标的现状影响其相关证照等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致使其不能按设想使用招租标的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双方所签订的《出租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7.出租期限届满,合同自行终止,招租方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招标。
18.租金每期按年度收取,承租人在签订《出租合同》7个工作日内需缴交首期1年租金。
以上招租须知由招租方负责解释。
六、重要提示
1.在交纳保证金时,需按《保证金交纳通知书》操作,为避免错过缴纳保证金机会,建议适当提前缴纳保证金,已足额交纳保证金的竞租人,务必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查看是否获得《竞价资格确认书》。
2.交易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中心。
七、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
联系地址:**市**区疏港大道中海信**创新产业****服务中心东侧)产B1-02****中心
联系电话:0754-****2339
2.委托方名称:****
联系地址:**市**区府前路中段73号税务大楼
联系电话:0754-****0320
招 租 方:****
交易机构:****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