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东胜66KV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辽宁-鞍山-岫岩满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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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66KV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5-11-12 08:40

******局、国****公司****公司:

你单位临时使用土地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受****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时使用岫岩县大营子镇大营子村的集体土地,项目总面积0.2667公顷,其中集体土地0.2667公顷,其中农用地0.2667公顷(耕地0.266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作为**渭水河66kV变电站改造工程临时用地,用途为办公用地,属于临时用地范围,符合临时用地有关规定。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临时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临时用地有效期为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复垦期限的,应最迟于约定复垦完成期限30日前向复垦方案批准部门申请延期。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等主动和强化落实生态恢复责任,切实做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确保达到原生态环境水平。

四、建设单位应依法做好临时使用土地补偿工作。补偿不到位的,不得动工用地。

五、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六、******局、****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依职责做好监督、监管工作。

此复。


******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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