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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000MAC3TJPX08 | 建设单位法人:徐波 |
| ****0000MAC3TIPX08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省直辖**市 |
| 美食购物综合体B2F-8.9 |
| **省****大镇车田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_011_B10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11-B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大镇 ****大镇西侧约 8km |
| 经度:110.****45500 纬度: 18.****06617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8 |
| 万行审批〔2023〕3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000MAC3TJPX08001U |
| 2025-09-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3653.8 |
| 13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000MAC3TIPX0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0000MAC3TIPX08 |
| ****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320886F | 竣工时间:2025-09-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929RutkL |
| 项目为矿山开采和配套矿石和剥离物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矿山开采和配套矿石和剥离物加工。项目开发和使用功能不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占地面积 0.53km2,露天开采,采用深孔控制爆破+机械挖掘剥离方式采矿,开采标高+50m~+228.90m,**储量2816.44×104m3,服务年限为17a。全部为山坡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年开采矿石500×104t。生产规模为年产水洗砂60×104t。 | 实际建设情况:占地面积 0.53km2,露天开采,采用深孔控制爆破+机械挖掘剥离方式采矿,开采标高+50m~+228.90m,**储量2816.44×104m3,服务年限为17a。全部为山坡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年开采矿石500×104t。生产规模为年产水洗砂60×104t。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产品为开挖的花岗岩石料,破碎加工形成的粗骨料、机制砂等;剥离物加工为水洗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产品为开挖的花岗岩石料,破碎加工形成的粗骨料、机制砂等;剥离物加工为水洗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中矿山开采方案进行开采,严禁越界开采,严禁负地形开采。合理设置开采时序和开采方式,减少开挖面;表层土需单独保存,后期回用于生态恢复。采取有效的截排水设施,加强水土流失防护。严格按照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做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采取边开采边回填,尽量减少矿山裸露。矿山开采结束后,应对**道路、排土场、办公生活区、加工区等场地及时进行复垦及绿化恢复。注意保护可能出现的动物,禁止捕杀各类动物,项目实施期间一旦发现保护性动物应立即停工并采取保护措施。 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开采须采用湿式作业,潜孔钻机配备除尘器;爆破前后应对爆堆进行洒水喷淋;运输道路进行硬化,洒水车定期对采区、排土场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加工生产线所有生产设施均布置于密闭车间内,堆场均全封闭设置,物料在厂内采用全封闭输送廊道;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除尘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散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等方式储存,并设喷淋洒水等有效降尘措施;在加工区出口设置洗车机,同时运输车辆采用篷布等方法对车斗进行密封遮盖,严禁运输过程中抛洒碎石;场地采用水泥硬化处理,且配备洒水车,每天对场地进行洒水。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区和加工区生活污水分别送至各自区域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出水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喷洒用水,不外排;洗砂废水经加工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返回回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在采区设置截水沟和沉砂池,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沉砂池沉淀后优先回用于采场和排土场洒水抑尘,多余雨水排至厂区外雨水排水系统;加工区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的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优先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洒水和生产系统补水,多余雨水排至厂区外雨水排水系统。 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采**采用先进的爆破工艺,对**内闲置的机械设备及时关停;加工区选取低噪声设备,所有生产设备均设置于安有隔声门窗的封闭厂房内,同时对破碎机和筛分机等产噪设备设置减震基础,对空压机、风机设置消声器和隔声罩,加强厂区绿化;场外运输作业安排在昼间进行,要避开沿线居民休息时段,经过声环境保护目标时限速、禁鸣。 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管理。采矿剥离物(全风化层)运往加工区进行加工,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采矿剥离物(全风化层运至1#排土场进行暂存;表土全部运至2#排土场进行堆存,后期全部用于**生态恢复用土;除尘灰经收集后暂存于石粉罐定期外售;泥饼全部运至泥饼堆场暂存,定期外售;碎石全部运至2#排土场暂存,后期回填采空区;污泥定期外售做农肥使用;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内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地面防渗并设置围堰,建设单位运营过程中加强生产安全管理。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配备环境风险应急设施和灭火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开采使用的潜孔钻机配备捕尘装置,并进行湿式作业,在剥离区域内设置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处理;采用多排孔微差松动爆破法,并控制单孔炸药量、炸药总用量,爆破作业前在爆破点洒水,爆破作业完成后,用洒水车洒水降尘,铲装作业时,对产尘点洒水降尘;排土场采用毡布进行覆盖并采用洒水车定期对堆场洒水;矿物运输道路进行硬化,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所有生产设施均布置于密闭车间内,物料在厂内采用全封闭输送廊道;在粗碎车间和剥离物破碎车间内设置高压微雾降尘系统;半成品料堆棚半封闭设置,且在堆棚内顶部设置高压微雾降尘系统;成品料堆棚全封闭设置,且在堆棚内顶部设置高压微雾降尘系统;在加工区出口设置洗车机,对运输车辆采用篷布对车斗进行遮盖;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除尘设施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排放,高度均不低于15m,根据废气检测结果可知,项目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均达标排放。 已落实。办公生活区尚在建设,本次验收不含办公生活区。加工区生活污水经区域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出水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喷洒用水,不外排;在采区设置截水沟和沉砂池,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沉砂池沉淀后优先回用于采场和排土场洒水抑尘,多余雨水排至厂区外雨水排水系统;加工区设置沉砂池、蓄水池,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流入蓄水池优先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洒水和生产系统补水,多余雨水排至厂区外雨水排水系统。 已落实。采**采用先进的爆破工艺,对**内闲置的机械设备及时关停;加工区选取低噪声设备,所有生产设备均设置于安有隔声门窗的封闭厂房内,同时对破碎机和筛分机等产噪设备设置减震基础,对空压机、风机设置封闭厂房内,厂区绿化;场外运输作业安排在昼间进行,避开沿线居民休息时段,经过声环境保护目标时限速、禁鸣。根据敏感点车田村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可知,车田村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 已落实。基建期产生的采矿剥离物全部运往加工区进加工;生产期产生的采矿剥离物(全风化层)运往加工区进加工,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采矿剥离物(全风化层)运至1#排土场进行暂存;基建期产生的表土送至3#排土场进行堆存,并与其它剥离物分区堆存,目前首采区尚未开采完毕,待首采区开采完毕运往2#排土场进行堆存;生产期产生的表土全部运至2#排土场进行堆存,后期全部用于**生态恢复用土;除尘灰经收集后暂存于石粉罐,定期外售;主生产线和剥离物处理线泥饼全部运至泥饼堆场暂存,定期外售;剥离物处理线碎石全部运至2#排土场暂存,后期回填采空区;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定期外售做农肥使用;生活垃圾在厂内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项目设置一座危废暂存间,对废机油进行集中暂存,定期交由**腾先****公司处置。对危废暂存间的地面作硬化和防渗处理,安排专人看管,转移过程中将严格遵守转移联单制度。 已落实。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地面防渗并设置截流沟、事故池,建设单位运营过程中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建设单位正在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定期演练,一年一次,厂区配备环境风险应急设施和灭火设施。 |
| 项目在实际建设阶段强化了加工区粉尘处理设施,减少了除尘器及其配套排气筒数量布设,矿山区由环评阶段的22套除尘器及配套排气筒减少至实际建设的16套除尘器及配套排气筒。同时通过加强整个加工区的喷淋洒水以及封闭厂房生产措施,减少加工区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即实际阶段和环评阶段相比,减少6套除尘器及6套配套排气筒,环评阶段中破碎、筛分、受料等设备上方需布置集尘罩,集尘罩实际建设和环评阶段一致。 2、项目办公生活区尚在建设阶段。 项目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批复仅作为《报告书》所建设内容环境准入的依据,若项目性质、规模、建设地点、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贵公司应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涉及其他许可的,须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建设;项目要按照《报告书》要求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若项目在实施期间出现不符合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情形的,贵公司应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提出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项目在实际产排污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项目性质、规模、建设地点、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要按照《报告书》要求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若项目在实施期间出现不符合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情形的,本单位将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相关报告,报****服务局;项目已于2025年9月1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编号:****0000MAC3TJPX08001U)。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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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浓缩罐、**池 | 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出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 1中标准限值,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清扫用水;项目生产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出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 生活区尚在建设,本次验收范围不包含生活区;加工区生产废水经加工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返回回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加工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汇集至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出水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喷洒用水,不外排。 | 根据2025年9月20~21日项目排放的污水监测结果分析可知,生产废水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全部回用于生产用水;生活污水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 1中标准限值,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清扫用水。 |
| 1 | 布袋除尘器+排气筒 | 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 (DB46/524-2021)表1和表 3中排放限值。 | 项目在实际建设阶段强化了加工区粉尘处理设施,减少了除尘器及其配套排气筒数量布设,矿山区由环评阶段的22套除尘器及配套排气筒减少至实际建设的16套除尘器及配套排气筒。 同时通过加强整个加工区的喷淋洒水以及封闭厂房生产措施,减少加工区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即实际阶段和环评阶段相比,减少6套除尘器及6套配套排气筒,环评阶段中破碎、筛分、受料等设备上方需布置集尘罩,集尘罩实际建设和环评阶段一致。 | 项目有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均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均符合《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 |
| 1 | 采**采用先进的爆破工艺,对**内闲置的机械设备及时关停;加工区选取低噪声设备,所有生产设备均设置于安有隔声门窗的封闭厂房内,同时对破碎机和筛分机等产噪设备设置减震基础,对空压机、风机设置消声器和隔声罩,加强厂区绿化;场外运输作业安排在昼间进行,要避开沿线居民休息时段,经过声环境保护目标时限速、禁鸣。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周边敏感点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 | 采**采用先进的爆破工艺,对**内闲置的机械设备及时关停;加工区选取低噪声设备,所有生产设备均设置于安有隔声门窗的封闭厂房内,同时对破碎机和筛分机等产噪设备设置减震基础,对空压机、风机设置封闭厂房内,厂区绿化;场外运输作业安排在昼间进行,避开沿线居民休息时段,经过声环境保护目标时限速、禁鸣。 | 根据**、加工区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加工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根据敏感点车田村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可知,车田村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 |
| 1 | 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地面防渗并设置围堰。 | 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地面防渗并设置截流沟、事故池,建设单位运营过程中加强生产安全管理。 |
| 1 | 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管理。采矿剥离物(全风化层)运往加工区进行加工,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采矿剥离物(全风化层运至1#排土场进行暂存;表土全部运至2#排土场进行堆存,后期全部用于**生态恢复用土;除尘灰经收集后暂存于石粉罐定期外售;泥饼全部运至泥饼堆场暂存,定期外售;碎石全部运至2#排土场暂存,后期回填采空区;污泥定期外售做农肥使用;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内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 基建期产生的采矿剥离物全部运往加工区进加工;生产期产生的采矿剥离物(全风化层)运往加工区进加工,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采矿剥离物(全风化层)运至1#排土场进行暂存;基建期产生的表土送至3#排土场进行堆存,并与其它剥离物分区堆存,目前首采区尚未开采完毕,待首采区开采完毕运往2#排土场进行堆存;生产期产生的表土全部运至2#排土场进行堆存,后期全部用于**生态恢复用土;除尘灰经收集后暂存于石粉罐,定期外售;主生产线和剥离物处理线泥饼全部运至泥饼堆场暂存,定期外售;剥离物处理线碎石全部运至2#排土场暂存,后期回填采空区;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定期外售做农肥使用;生活垃圾在厂内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项目设置一座危废暂存间,对废机油进行集中暂存,定期交由**腾先****公司处置。对危废暂存间的地面作硬化和防渗处理,安排专人看管,转移过程中将严格遵守转移联单制度。 |
| 1 |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中矿山开采方案进行开采,严禁越界开采,严禁负地形开采。合理设置开采时序和开采方式,减少开挖面;表层土需单独保存,后期回用于生态恢复。采取有效的截排水设施,加强水土流失防护。严格按照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做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采取边开采边回填,尽量减少矿山裸露。矿山开采结束后,应对**道路、排土场、办公生活区、加工区等场地及时进行复垦及绿化恢复。注意保护可能出现的动物,禁止捕杀各类动物,项目实施期间一旦发现保护性动物应立即停工并采取保护措施。 |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中矿山开采方案进行开采,无越界开采,无负地形开采。合理设置开采时序和开采方式,减少开挖面;基建期产生的表土送至3#排土场进行堆存,并与其它剥离物分区堆存,目前首采区尚未开采完毕,待首采区开采完毕运往2#排土场进行堆存,后期回用于生态恢复。采取有效的截排水设施(边坡植被修复、边坡覆膜、道路硬化、截流沟硬化、沉砂池等),加强水土流失防护。严格按照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做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采取边开采边回填,尽量减少矿山裸露。矿山开采结束后,将对**道路、排土场、办公生活区、加工区等场地及时进行复垦及绿化恢复。项目实施期间未发现保护性动物,若发现保护性动物应立即停工并采取保护措施,禁止捕杀各类动物。 |
| 1 | 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地面防渗并设置围堰,建设单位运营过程中加强生产安全管理。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配备环境风险应急设施和灭火设施。 | 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地面防渗并设置截流沟、事故池,建设单位运营过程中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建设单位正在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定期演练,一年一次,厂区配备环境风险应急设施和灭火设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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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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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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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和清洁生产要求,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恢复的措施,做到合理开发利用**,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中矿山开采方案进行开采,严禁越界开采,严禁负地形开采。合理设置开采时序和开采方式,减少开挖面;表层土需单独保存,后期回用于生态恢复。采取有效的截排水设施,加强水土流失防护。严格按照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做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采取边开采边回填,尽量减少矿山裸露。矿山开采结束后,应对**道路、排土场、办公生活区、加工区等场地及时进行复垦及绿化恢复。注意保护可能出现的动物,禁止捕杀各类动物,项目实施期间一旦发现保护性动物应立即停工并采取保护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和清洁生产要求,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恢复的措施,做到合理开发利用**,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中矿山开采方案进行开采,无越界开采,无负地形开采。合理设置开采时序和开采方式,减少开挖面;基建期产生的表土送至3#排土场进行堆存,并与其它剥离物分区堆存,目前首采区尚未开采完毕,待首采区开采完毕运往2#排土场进行堆存,后期回用于生态恢复。采取有效的截排水设施(边坡植被修复、边坡覆膜、道路硬化、截流沟硬化、沉砂池等),加强水土流失防护。严格按照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做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采取边开采边回填,尽量减少矿山裸露。矿山开采结束后,将对**道路、排土场、办公生活区、加工区等场地及时进行复垦及绿化恢复。项目实施期间未发现保护性动物,若发现保护性动物应立即停工并采取保护措施,禁止捕杀各类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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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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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仅作为《报告书》所建设内容环境准入的依据,若项目性质、规模、建设地点、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贵公司应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涉及其他许可的,须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建设;项目要按照《报告书》要求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若项目在实施期间出现不符合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情形的,贵公司应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提出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项目在实际产排污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性质、规模、建设地点、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要按照《报告书》要求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若项目在实施期间出现不符合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情形的,本单位将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相关报告,报****服务局;项目已于2025年9月1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编号:****0000MAC3TJPX08001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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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