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年产3,500万米低介电纤维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审批
山东-济宁-邹城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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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项目环评和验收
发布机构 ****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11-11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年产3,500万米低介电纤维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年产3,500万米低介电纤维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cn

通讯地址:**市**东路2666****中心二楼**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500万米低介电纤维布项目

**智诚****公司

****年产3,500万米低介电纤维布项目总投资180624万元,****开发区**片区(**镇****侧****现有厂区内),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509-370883-07-02-126846。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利用公司东北侧一期细纱联合厂房。利用一期细纱联合厂房(在建中),建设4座特纤池窑、捻线车间及配套设;利**一个特种纤维布织布车间,购置织布机及配套设备、设施。项目以外购石英粉、硼酐、氧化铝、萤石等为原料,经上料、配合料制备、玻璃熔制、玻璃成型、拉丝、捻线、检验、包装等工序年产3500万米特种玻纤布。

一、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坚持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依据《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开展拆除过程中污染风险点识别、施工区划分和遗留设备、污染物的清理等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按照《**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设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定期洒水抑尘等,减轻扬尘污染;施工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作农肥;生活垃圾、施工固废应及时外运,妥善处置;施工场地应注意土方的合理堆置,减少水土流失。

二、项目上料、配合料系统废气依托在建一期 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依托在建一期1根28m高排气筒(DA069)排放;密闭收集,本项目玻璃熔制、成型通路废气依托在建一期“SNCR脱硝+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废气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依托在建一期1根高28m排气筒(内径0.8m)(DA070)排放。天然气燃烧采用纯氧燃烧工艺降低氮氧化物。废丝破碎废气依托在建一期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依托在建一期1根 21m 高排气筒(DA071)排放;废丝破碎废气依托在建一期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依托在建一期1根 21m 高排气筒(DA071)排放;浸润剂配置工序废气经水喷淋+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21米高排气筒DA096排放;;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恶臭经现有生物滤池除臭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由潜污泵提****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公司。项目废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沉淀池池渣、边角料、脱硫废渣、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废玻璃纤维部分回收利用,部分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回用;废反渗透膜集中收集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沾染包装物、实验室废液、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危废库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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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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