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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规定,对下列拟用海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2025年4月1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厅、****规划局或******书面提出。特此公示。
******厅地址:**市西溪路118号,联系电话:0571-****7740,邮编:310007。
****规划局地址:**市东部**和济街9号,联系电话:0574-****7076,邮编:315042。
******地址:**县跃龙街道**中路199号,联系电话:0574-****6872,邮编:315600。
| 用海项目名称 | 用海申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公顷) | 用海期限 |
| **县越溪乡越溪塘除险加固及提标工程 | 宁****公司 | **县越溪乡北侧沿岸,越溪大**侧海域 | 特殊用海/ 海岸防护工程用海 | 非透水构筑物、透水构筑物 | 0.8755 | 3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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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