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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81MAC4CKPP64 | 建设单位法人:吕东芹 |
| 丁宏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开发区**大道68号 |
| **港吕四作业区西港池 8#-9#码头工程增加货种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40-集装箱专用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2-G5532-货运**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21.640833 纬度: 32.079722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27 |
| 启行审环〔2024〕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81MAC4CKPP64001W |
| 2025-05-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2.2 |
| 19.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81MAC4CKPP6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600MA1Y1W7W98 | 竣工时间:2025-08-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dex/Article/info.html?cate=20 id=274 |
| 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动工具(含电池)、电池盒、电容器(双层带电、不对称)、锂电子储能柜、燃料电池、内燃机发动机、锂金属电池组、电池驱动的车辆或电池驱动的设备、安装在货物运输组件中的锂电池组、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电池或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组、车辆(易燃气体驱动的或车辆易燃液体驱动的或燃料电池车辆易燃气体驱动的或燃料电池车辆易燃液体驱动的)、内燃发动机或内燃发动机驱动的机器等八类、九类危险货物(包装类)集装箱装卸:年吞吐量6.6万TEU | 实际建设情况:电动工具(含电池)、电池盒、电容器(双层带电、不对称)、锂电子储能柜、燃料电池、内燃机发动机、锂金属电池组、电池驱动的车辆或电池驱动的设备、安装在货物运输组件中的锂电池组、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电池或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组、车辆(易燃气体驱动的或车辆易燃液体驱动的或燃料电池车辆易燃气体驱动的或燃料电池车辆易燃液体驱动的)、内燃发动机或内燃发动机驱动的机器等八类、九类危险货物(包装类)集装箱装卸:年吞吐量6.6万TEU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装卸船设备采用单小车双20ˊ岸桥(预留可改造为双小车岸桥条件),岸桥采用自动化+人工干预的远程操控技术,除对船舶侧安全高度以下的抓放箱为人工干预的远程操控外,其余操作环节均为自动化作业模式。 码头堆场之间的水平运输设备采用无人集卡和集装箱拖挂车联**业。 电动工具(含电池)、电池盒、电容器(双层带电、不对称)、锂电子储能柜、燃料电池、内燃机发动机、锂金属电池组、电池驱动的车辆或电池驱动的设备、安装在货物运输组件中的锂电池组、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电池或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组、车辆(易燃气体驱动的或车辆易燃液体驱动的或燃料电池车辆易燃气体驱动的或燃料电池车辆易燃液体驱动的)、内燃发动机或内燃发动机驱动的机器等集装箱均堆放于自动化堆场,场内装卸车及拆码垛设备采用双悬臂自动化轨道式集装箱**起重机(以下简称ARMG)的边装卸作业方式,集卡在ARMG轨**侧通道完成装卸车作业。堆场内采用对内集卡及场内堆箱为全自动化、对外集卡安全高度以下的抓放箱为自动化+人工干预的远程操控作业模式。堆场自动化作业区域设置封闭的围网和门禁系统。 堆场和ARMG走行方向平行于码头岸线布置,组成“单小车双20ˊ岸桥+无人集卡/集装箱拖挂车+双悬臂ARMG”的平行边装卸方案。 | 实际建设情况:装卸船设备采用单小车双20ˊ岸桥(预留可改造为双小车岸桥条件),岸桥采用自动化+人工干预的远程操控技术,除对船舶侧安全高度以下的抓放箱为人工干预的远程操控外,其余操作环节均为自动化作业模式。 码头堆场之间的水平运输设备采用无人集卡和集装箱拖挂车联**业。 电动工具(含电池)、电池盒、电容器(双层带电、不对称)、锂电子储能柜、燃料电池、内燃机发动机、锂金属电池组、电池驱动的车辆或电池驱动的设备、安装在货物运输组件中的锂电池组、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电池或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组、车辆(易燃气体驱动的或车辆易燃液体驱动的或燃料电池车辆易燃气体驱动的或燃料电池车辆易燃液体驱动的)、内燃发动机或内燃发动机驱动的机器等集装箱均堆放于自动化堆场,场内装卸车及拆码垛设备采用双悬臂自动化轨道式集装箱**起重机(以下简称ARMG)的边装卸作业方式,集卡在ARMG轨**侧通道完成装卸车作业。堆场内采用对内集卡及场内堆箱为全自动化、对外集卡安全高度以下的抓放箱为自动化+人工干预的远程操控作业模式。堆场自动化作业区域设置封闭的围网和门禁系统。 堆场和ARMG走行方向平行于码头岸线布置,组成“单小车双20ˊ岸桥+无人集卡/集装箱拖挂车+双悬臂ARMG”的平行边装卸方案。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运输汽车尾气、港区道路扬尘,将对附近环境空气产生影响,这些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不明显,为保证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质量,拟采用如下措施:①码头面平台、港区运输道路及后方堆场应定期清扫洒水,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湿润,减少扬尘;②合理规划运输计划,减少车辆运输频次,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中减速慢行,加强管理; 2、水污染防治措施 8-9#码头工程营运期废水主要包括到港船舶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码头面冲洗废水、洗箱废水、集装箱冲洗场地冲洗废水、机修含油废水、流动机械冲洗废水、港区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到港船舶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在码头统一接收上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建设单位目前已落实了相关接收处置协议,已购买槽罐车置于码头平台,分别用于到港船舶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的临时暂存,待第三方单位接到通知到场后及时清运;8#-9#泊位后方陆域洗箱废水、集装箱冲洗场地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进入场地西侧集污池,泵入10#泊位后****处理站预处理;全港区陆域机修含油废水和流动机械冲洗废水收集后,****处理站预处理,处理工艺为“隔油+油水分离”;含油污水和港区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一并接管至**市****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海。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现状厂界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相应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8-9#码头工程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到港船舶维修废弃物、船舶生活垃圾。到港船舶维修废弃物和船舶生活垃圾均在码头区域统一接收上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主要包括水生态和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其中,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包括在每年的3至6月份鱼类繁殖季节应避免在涨水时段及清晨(通常为鱼类繁殖高峰期)作业,尽量减少该期间的航行;靠岸船舶应减少鸣笛,降低船舶噪声对水生生物的影响;加强鱼类**保护能力的建设,做好保护鱼类**宣传等工作;靠岸船舶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禁止排放至海域。船舶机舱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以及船舶维修废弃物等固体废物均在码头统一接收上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运营期码头定期进行扫海监测,采用耙吸式船舶将淤泥送至外海抛泥区等。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包括加大绿化力度;妥善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加强水生、陆生生态管理宣传等。 | 实际建设情况: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运输汽车尾气、港区道路扬尘,将对附近环境空气产生影响,这些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不明显,为保证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质量,采用如下措施: (1)码头面平台、港区运输道路及后方堆场定期清扫洒水,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湿润,减少扬尘; (2)合理规划运输计划,减少车辆运输频次,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中减速慢行,加强管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8#-9#码头工程营运期废水主要包括到港船舶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洗箱废水、机修含油废水、流动机械冲洗废水、集装箱冲洗场地冲洗废水、港区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到港船舶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在码头统一接收上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目前已落实了相关接收处置协议,待第三方单位接到通知到场后及时清运;8#-9#泊位后方陆域的洗箱废水、集装箱冲洗场地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收集进入场地西侧集污池,然后通过泵打入10#泊位后****处理站处理;本项目设备机修和流动机械冲洗作业均不在本次8#-9#泊位后方陆域用地范围内进行,统一在10#-11#泊位后方流域机修区和冲洗场地进行作业,机修含油废水和流动机械冲洗废水经收集后由10#泊位后****处理站预处理,处理工艺为“隔油+油水分离”。以上经预处理的含油污水和港区生活污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一并接管至**市****公司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间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装卸设备机械噪声、港区内车辆和船舶鸣号产生的交通噪声等。主要防治措施如下: (1)选用噪声低的装卸、运输机械,对于必须使用的高噪声设备远离码头边界,在操作时间上做相应的保护性规定,同时对高噪声作业下的工作人员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如佩戴耳塞等。 (2)高噪声设备配套隔声降噪设施,码头后方空地设置绿化带等。对岸边门座式起重机等露天放置设备设置减振底座,接点处设置橡皮软垫。 (3)日常工作中对装卸设备等做好维护工作,保持设备低噪音水平。 (4)港区运输车辆应限速行驶,禁止到港车辆、船舶使用高音喇叭,尽量减少鸣笛次数,船舶进出港区应关闭机舱门。 (5)对于船舶噪声主要采取停港即停机,减少停靠时间等方法减少发声的时间;船舶汽笛应按照规定进行鸣笛。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8#-9#码头工程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到港船舶生活垃圾。到港船舶生活垃圾在码头区域接收上岸后临时暂存于码头面设置的船舶生活垃圾接收箱,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来自疫情**的船舶申请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处理。港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港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位于10#泊位后方陆域机修车间内,占地面积15 m2,目前已建成投运。危废暂存库已按照要求设置了标识牌,地面与裙角均采用防渗材料建造,涂有耐腐蚀的环氧地坪,现状地面无裂缝,整个危废暂存间可以做到“防风、防雨、防晒”,设置了防渗托盘,配备有消防、照明设备,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上墙,危废台账规范,危废仓库由专人管理和维护,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地表水和土壤产生不利影响。危险废物按照不同的类别和性质,分区存放。 5、生态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包括水生态和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其中,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包括在每年的3至6月份鱼类繁殖季节应避免在涨水时段及清晨(通常为鱼类繁殖高峰期)作业,尽量减少该期间的航行;靠岸船舶应减少鸣笛,降低船舶噪声对水生生物的影响;加强鱼类**保护能力的建设,做好保护鱼类**宣传等工作;靠岸船舶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禁止排放至海域。船舶机舱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以及船舶维修废弃物等固体废物均在码头统一接收上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运营期码头定期进行扫海监测,采用耙吸式船舶将淤泥送至外海抛泥区等。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包括加大绿化力度;妥善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加强水生、陆生生态管理宣传等。 |
| 船舶维修废弃物和船舶生活垃圾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即产即清,不在港区暂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5999 | 0 | 1.5999 | 0 | 0 | 1.6 | 0 | |
| 3.31 | 0 | 3.31 | 0 | 0 | 3.31 | 0 | |
| 0.4 | 0 | 0.4 | 0 | 0 | 0.4 | 0 | |
| 0.05 | 0 | 0.05 | 0 | 0 | 0.05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含尘污水处理系统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依托****公司10#-11#码头:包括集水池(2个200m3,2个240m3)、含尘废水处理系统(150m3/h)、生产水池(处理后的含尘废水进入2个800m3生产水池用于后续洒水抑尘和绿化) | 2025年8月6日至8月7日验收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监测结果:pH值最大日均值为7.2(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173mg/L、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42mg/L、石油类最大日均值为0.75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最大日均值为10.9mg/L、总磷最大日均值为1.92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
| 2 | ****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在****公司10#-11#泊位后方流域机修区和冲洗场地进行作业,机修含油废水和流动机械冲洗废水经收集依托10#泊位后****处理站预处理。含油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和港区生活污水一同经市政管网接入**市****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海。 | 2025年8月6日至8月7日验收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监测结果:pH值最大日均值为7.2(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173mg/L、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42mg/L、石油类最大日均值为0.75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最大日均值为10.9mg/L、总磷最大日均值为1.92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
| 3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依托现有1座化粪池 | 2025年8月6日至8月7日验收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监测结果:pH值最大日均值为7.2(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173mg/L、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42mg/L、石油类最大日均值为0.75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最大日均值为10.9mg/L、总磷最大日均值为1.92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 1 |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运输车辆、到港船舶和装卸机械废气依托依托现有,选购排放污染物少的环保型高效装卸机械及运输车辆,加强机械、车辆的保养、维修,使用合格的燃料油,合理规划行驶路线来减少污染排放;道路扬尘通过洒水抑尘的方式处理 | 2025年8月6日-7日验收期间,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20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依托现有,基础减震、限速行驶,并尽量减少鸣笛、距离衰减等 |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51~55dB(A),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46~48dB(A),昼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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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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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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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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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