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区发展大道176-1号金涛鸿公馆1栋1单元8层(2)室房地产(二次挂牌) |
| 转让底价 | 66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5-11-12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1-18 |
| 资产概述 |
根据本次标的评估报告(鄂中衡信评报字[2025]第Z0066号)显示:房屋位于**区发展大道176-1号金涛鸿公馆,****车站,项目周边有地铁2号线、3号线,未来还可换乘地铁10号线。门口汇集数十条公交线路(如9路、10路、292路、533路等)。周边商业配套有:步行****超市、万达广场、欧亚达家居、国美电器等大型商业设施,满足购物、娱乐需求;医疗配套有:同济医院、****医院;教育**配套:银河幼儿园、****中学、****学校。
|
| 标的所在地 | **省 - **市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区发展大道176-1号金涛鸿公馆1栋1单元8层(2)室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60.77平方米,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2.本次转让标的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转让标的为****合法持有,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形。
3.本次转让标的已出租,出租期限从2025年5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租金为1,500元/月,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租金按季度支付。转让方提出:①意向受让方受让房产后,须按照原租赁合同自行与租户协商相关事宜。②交易双方完成产权变更后,转让方将押金转付给受让方。如存在租户预付给转让方的租金,转让方将以新产权证书登记为准,将预付的租金支付给受让方。
4.本次转让标的已出租,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转让方提出:如原租户有意向受让,须到****交易所报名登记,在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5.本次转让资产为整体转让,评估结果是含增值税价格。其他事项详见“公示附件”。
|
| 不动产 | |
| 地址 | **区发展大道176-1号金涛鸿公馆商住楼1栋1单元8层(2)室 |
| 房产证号 | 鄂(2023)**市**不动产权第****833号 |
| 建筑面积 | 60.77(平方米)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1-12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信息披露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50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采取银行贷款方式的,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付款(含交易/竞价保证金)及产权交易费用,首付款的比例为交易价款的40%;****银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银行将抵押贷款放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受让方****银行授信批复,且不能自行支付剩余价款的条件下,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受让方应按照交易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银行贷款方式的,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3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应对****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中衡信****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中衡信评报字[2025]第Z0066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采取银行贷款方式的,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付款(含交易/竞价保证金)及产权交易费用,首付款的比例为交易价款的40%;****银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银行将抵押贷款放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受让方****银行授信批复,且不能自行支付剩余价款的条件下,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受让方应按照交易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银行贷款方式的,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5.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如抵押贷款则为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6.转让方提出:①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中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②本次转让标的的产权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须完成房屋的移交,自移交之日起发生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产生的争议,均由受让方承担及自行负责处理。水、电、气等开户(或过户)手续及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③本次转让标的过程中所涉及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如转让标的涉及的产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3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3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 |
| 估值机构 | **中衡信****公司 |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3-31 |
| 评估值(万元) | 72.83 |
| 公示附件 | 评估报告正文.pdf评估结果明细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