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发改资〔2025〕151号
****改革局关于**镇市场提亮提质工程(一期)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政府:
报来的《关于申请**镇市场提亮提质工程(一期)立项的函》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镇市场提亮提质工程(一期)(项目代码:****)。建设地址:**市**镇新圩**市场。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翻**场及周边共七栋建筑的外立面;改造市场内部厕所,增加无障碍厕格,总面积为74.1平方米;对市场内部进行重新分区并升级改造,改造面积为2560.29平方米, 整体强化照明系统灯具约147盏,消防系统设置消防喷淋和自动报警系统,增设消防栓、应急照明。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458.00万元,其中**工程费368.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8.07万元(包含勘察费4.05万元、设计费18.65万元、监理费12.15万元、其他建设费用33.22万元)、预备费21.81万元。
四、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项目建设年限:2025年11月至2026年3月。
六、项目资金来源:除第三批“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镇培育资金外,其****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七、项目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应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确保建设过程和投入使用后的能耗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污染等,确保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管理,确保安全。项目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六届〔146〕);****建设局 ****财政局《关于**市第三批第一笔“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镇资金项目分配方案的报告》(鹤住建〔2025〕56号);******局《关于**镇市场提亮提质工程(一期)意见的复函》;《市财政局〈关于征求**镇市场提亮提质工程(一期)意见的函〉的答复意见》;初步设计方案、概算书及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此复。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自然**局、****建设局、****环境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