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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高新区市民南片区排洪渠工程(三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后公示
| 审批时间 | 2025年11月6日 |
| 批复名称 | ****环境局关于**高新区市民南片区排洪渠工程(三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园区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建设内容、规模 | **高新区市民南片区排洪渠工程(三期)位于****开发区****园区,箱涵起点位于高新区工业大道边缘,沿线经过化工新材料区内的景茂路(高新三路)和**路、高新大道(西部快线)、精细化工及专用化学品区内的创盛路排至北面秦村河。 本项目主要建设排水箱涵3785米,其中化工新材料区内的景茂路排水箱涵长度为493米,尺寸为3.0*1.0米*2(双孔),采用双孔箱涵结构;其余路段排水箱涵采用单孔箱涵结构,长度为3292米,尺寸为5.0*3.0米,涵顶覆土约0.80米~3.68米,以及排洪管渠配套基础设施和管井,排水箱涵均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同时配套建设手自一体(自动)闸(阀)门、视频监控设备、液位计,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监测因子应包含PH、COD、氨氮、总磷、石油类),雨水闸阀****泵站等环境应急设施。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国家危险化****基地综合楼四楼,邮编:525000。联系电话:0668-****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