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上虞龙飞模塑厂年产800套模具项目

审批
浙江-绍兴-上虞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2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604MA2899XL37张怀静
张怀静**省**市**市
******工业园区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800套模具项目****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C3525-C3525-模具制造
**省**市**市 ****园区
经度:120.89942 纬度: 30.0456****环境局****分局
2024-10-21
虞环审〔2024〕155号****0604MA2899XL37001X
2024-10-24500
34****
****0604MA2899XL37****
****0604MA2899XL37******公司
****0211MA2AHPKC6A2024-12-31
2025-09-172025-10-24
https://www.js-eia.cn/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800套模具年产800套模具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主要生产模具。项目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原辅材料详见环评。本项目主要生产模具,无新增产品品种。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原辅材料详见验收报告。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无新增污染物。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注塑间接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注塑间接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送**市**区水****公司集中处理。 废气:油雾废气、抛光粉尘、投料粉尘、破碎粉尘:产生量较小,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进行扩散。注塑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与环评一致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0204 0.03 0 0 0.02 0.02
0 0.084 0.15 0 0 0.084 0.084
0 0.0004 0.01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0085 0.15 0 -0.15 -0.15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 化粪池 废水总排放口,pH值范围为6.9-7.3、化学需氧量最大浓度为409mg/L、氨氮最大浓度为1.85mg/L、悬浮物最大浓度为74mg/L、石油类最大浓度为2.44mg/L、总磷最大浓度为0.25mg/L、BOD5最大浓度为126mg/L。
1 化粪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 化粪池 废水总排放口,pH值范围为6.9-7.3、化学需氧量最大浓度为409mg/L、氨氮最大浓度为1.85mg/L、悬浮物最大浓度为74mg/L、石油类最大浓度为2.44mg/L、总磷最大浓度为0.25mg/L、BOD5最大浓度为126mg/L。
1 化粪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 化粪池 废水总排放口,pH值范围为6.9-7.3、化学需氧量最大浓度为409mg/L、氨氮最大浓度为1.85mg/L、悬浮物最大浓度为74mg/L、石油类最大浓度为2.44mg/L、总磷最大浓度为0.25mg/L、BOD5最大浓度为126mg/L。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活性炭吸附装置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活性炭吸附装置 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3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0×10-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49。 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374 μ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07 mg/m3,臭气浓度最大浓度为<10,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为0.95mg/m3。
1 活性炭吸附装置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活性炭吸附装置 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3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0×10-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49。 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374 μ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07 mg/m3,臭气浓度最大浓度为<10,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为0.95mg/m3。
1 活性炭吸附装置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活性炭吸附装置 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3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0×10-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49。 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374 μ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07 mg/m3,臭气浓度最大浓度为<10,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为0.95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隔声降噪设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隔声降噪设施 厂界昼间噪声监测范围为56.8~63.0dB(A),夜间厂界噪声最大监测值为50.0~61.5dB(A)
1 隔声降噪设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隔声降噪设施 厂界昼间噪声监测范围为56.8~63.0dB(A),夜间厂界噪声最大监测值为50.0~61.5dB(A)
1 隔声降噪设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隔声降噪设施 厂界昼间噪声监测范围为56.8~63.0dB(A),夜间厂界噪声最大监测值为50.0~61.5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合法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塑料边角料及残次品、金属边角料及屑、废砂纸、沾染皂化液金属边角料及屑、废皂化液、沾染切削液金属边角料及屑、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导轨油、废包装桶、含油抹布及手套、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沾染皂化液金属边角料及屑、废皂化液、沾染切削液金属边角料及屑、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导轨油、废包装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委托****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及屑和废砂纸回收综合利用。危废仓库符合“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
1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合法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塑料边角料及残次品、金属边角料及屑、废砂纸、沾染皂化液金属边角料及屑、废皂化液、沾染切削液金属边角料及屑、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导轨油、废包装桶、含油抹布及手套、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沾染皂化液金属边角料及屑、废皂化液、沾染切削液金属边角料及屑、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导轨油、废包装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委托****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及屑和废砂纸回收综合利用。危废仓库符合“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
1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合法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塑料边角料及残次品、金属边角料及屑、废砂纸、沾染皂化液金属边角料及屑、废皂化液、沾染切削液金属边角料及屑、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导轨油、废包装桶、含油抹布及手套、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沾染皂化液金属边角料及屑、废皂化液、沾染切削液金属边角料及屑、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导轨油、废包装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委托****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及屑和废砂纸回收综合利用。危废仓库符合“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制订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设置足够容量的环境应急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受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在应急物资方面,企业配备了充足的应急物资,包括急救设备、个体防护设备、消防设备、通讯设备等,以满足项目应急需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突发事故情景,定期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开展应急演练。
1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制订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设置足够容量的环境应急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受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在应急物资方面,企业配备了充足的应急物资,包括急救设备、个体防护设备、消防设备、通讯设备等,以满足项目应急需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突发事故情景,定期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开展应急演练。
1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制订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设置足够容量的环境应急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受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在应急物资方面,企业配备了充足的应急物资,包括急救设备、个体防护设备、消防设备、通讯设备等,以满足项目应急需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突发事故情景,定期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开展应急演练。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
/
/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