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4231**至**高速公路**至**段安全信息化系统平台开发应用服务项目(二次)补遗书(第2号)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G4231**至**高速公路**至**段安全信息化系统平台开发应用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二、更正信息
1、询比文件第一章第三节第2条第②款:“自 2020年1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具有 1个安全监管类的项目信息化系统开发应用服务(应包含安全信息系统开发应用服务)。”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具有1个信息化系统开发应用服务。”标书代写
2、询比文件第一章第三节第3条:“(1)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等信息系统或软件开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资格证书,或具有PMP等信息技术类行业认证中级及以上证书。(2)同时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担任过至少1条高速公路安全信息化系统开发应用服务的项目负责人。标书代写
注:本询比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如响应人提供的上述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询比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或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小组不予认可。”
现修改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等信息系统或软件开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资格证书,或具有PMP等信息技术类行业认证中级及以上证书。”
3、询比文件第三章第四节第九条第1款第②目“项目负责人业绩”小注1)“加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询比公告项目负责人要求;”
现修改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业绩合同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b、如响应人提供的上述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询比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或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小组不予认可;”
4、询比文件第一章第五节第1条:“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30时,响应文件递交至**省****中心A座1820室。”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响应文件递交(或邮递)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30时,递交(或邮递)地点为**省****中心A座1820室。如采用邮寄方式,收件人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招标代理联系方式。”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省**市**市无城镇**西路183号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81****28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名 称:********小组
地 址:**省**市**市无城镇**西路183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39****2288
代理单位:****
地 址:**省****中心A座1820室
联 系 人:储工、王工
电 话:188****0573、187****5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