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市级财政衔接乡村**补助资金的通知》(遵财农〔2025]5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立项项目及资**排
市本级衔接资金150万元,立项项目4个。
二、项目方案编制审批要求
(一)本次立项项目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原则,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在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将项目实施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行业主管部门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批复;行业主管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县委****办公室备案。
三、其他要求
(一)坚持公示公告制度。做好资金项目的分级分类公示公告工作。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开;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村要分别在政务公开栏公开项目信息,在项目区建立项目信息公示牌,提高群众知晓率,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强化项目实施跟踪督促。****农业农村局要及时组织下达资金,县财政局要定期通报资金使用情况,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通报项目推进情况。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单位严把资金关,实施项目一定是必要的基础设施,不盲目拔高标准,杜绝重复建设基础设施。
(三)强化主管部门职责。坚持衔接资金项目实行县级行业部门主管负责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立项申报、审批方案、实施指导、项目验收、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受益情况监测、后续管护等全过程。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进度和内容组织实施。除季节性等特殊原因外,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当年完成(包含项目竣工及资金拨付)。
(四)促进特殊困难群众增收。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单位要充分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发挥以工代赈“赈”的作用,优先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解决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树立“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观念,针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严格按照劳务工资发放达20%以上,在用人用工方面,积极动员并优先聘用建档立卡户,特别是监测户参与务工。
监督电话:12345。
附件:下载**县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乡村**补助资金项目立项批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