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区两站一街E5、E6地块东**旧城保护定向安置房项目B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地块信息
调查地块位于**区台湖镇,总面积4699.510m2(****中心点坐标为:39.78937°N,116.58060°E),用地历史主要为农用地、道路用地,规划用途为A33基础教育用地。,
二、委托单位
单位名称:****
三、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环****公司
联系方式:173****2512 赵工
四、初查报告结论
调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规范导则的要求进行,经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对地块及周边800m范围内场地使用历史、现状等调查分析,进行了污染物识别。在调查地块布设4个土壤采样点,含3个地下水监测井兼具土壤采样点。获取调查地块内有代表性土壤样品35件(含4件平行样)、地下水样品4件(含1****实验室检测。
土壤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其他项目中有机农药类,地下水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其他项目中有机农药类以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不包括微生物指标及放射性指标)35项指标
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各项检测指标均满足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下水除总硬度外其余各项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要求。调查地块总硬度超标可能与区域地质环境和高背景值相关,属于区域性现象,总体上,地下水在不饮用且无其他暴露途径的前提下,对人体和环境无直接风险,满足未来开发建设需要。
综合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区两站一街E5、E6地块东**旧城保护定向安置房项目B3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规划用地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五、意见提交形式
查阅纸质版调查报告的方式和途径:前往调查单位查阅纸质报告
如您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传真、邮寄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调查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