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对**县秋口镇2025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秋府字〔2025〕5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县秋口镇2025年城乡融合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2505-361130-04-01-957112。
二、项目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秋口镇。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秋口镇沙城洪村村口沿河护磅长1200米,沙城洪村机耕道修缮长1500米,秋口村**农田水渠长8千米,**秋口村污水管网长1500米,****社区道路两旁排水沟长3千米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五、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8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640万元和地方配套资金160万元,其中带动群众160人,发放劳务报酬330万元,占中央预算内资金的51.56%。
七、项目招标: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及《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承包商。本项目计划采取的劳务组织模式为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施工企业+乡镇政府+村委会+当地群众。
八、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请****积极组织项目区群众特别是外资外贸相关企业失业返乡人员、返乡农民工、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和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时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项目业主要督促施工企业与务工群众签订务工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务工人员信息、务工岗位、发放工资标准等列入合同相关条款。并采用“通过三重一大委托施工企业+乡镇政府+村委会+当地群众”的模式实施。项目业主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将吸纳返乡农民工、农村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群体等比例不得低于整个项目用工总量的三分之一、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占上级资金的30%以上。施工单位要每月核定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形成工资发放表,按程序报项目业主单位审定后,****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务工群众签字确认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银行打款凭证等送县发展改革委备案。并做好项目绩效,留存公示文件、相关影像资料、项目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务工台账、工资发放台账等及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各个环节资料,作为项目资料存档以备审查。项目竣工后要建立项目永久性公示牌,明确项目名称、建设时间、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设立公益性岗位的工种及数量等信息。工程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程运行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成果得到巩固,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工期进行建设,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内容和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委员会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