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拟出让2025-G-67号宗地建设项目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审批
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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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拟出让2025-G-67号宗地建设项目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发布单位:**** 开始公示时间:2025-11-12 10:55
项目名称 **市拟出让2025-G-67号宗地建设项目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二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5-11-12 10:55 至 2025-11-27 10:55
行政区划 **省-**-禄** 地块面积(m2) 13625.03
地块规划用途 居住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社区金源街北侧、****酒店东侧
经度 102.063264 纬度 25.144979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5-09-10 至 2025-11-11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单位联系人 李毅超 单位联系电话 151****0042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李毅超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51****0042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姚建兴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77****7339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市**镇侏罗纪大街**恐龙****基地
报告主要结论

1、基本信息

**市拟出让2025-G-67号宗地建设项目位于******社区,金源街北侧,调查地块面积13625.03m2(20.44亩),****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2.063264°,北纬25.144979°,正门坐标为:东经102.062264°,北纬25.147158°。目前该地块为**长龙水世界拆除阶段,未进行开发利用。

2、资料收集

序号

类别

资料名称

获取途径

备注

1

基本资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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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关于**市2005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复函》(云国土资耕函〔2005〕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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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局******厅关于**市2005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楚国土资耕函〔2005〕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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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关于**市2011年第一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1〕7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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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规划用地条件(建筑类)》(2025年**市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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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拟出让2025-G-67号宗地建设项目供地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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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现状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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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场地历史

变迁资料、场地未来土地利用规划

人员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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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场地土地历史使用情况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周边居民、自然**局

3

区域地质及环境资料

场地周边土地使用现状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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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周边土地历史使用情况

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历史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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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市质量环境状况公报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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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地质图1:20万**幅

**地质资料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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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钢淘汰落后节能减排滨河小区安置房建设项目拟建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细勘察阶段)

****

/

4

场地周边相关材料

1m范围内工业企业等潜在污染源分布

现场踏勘、91卫图助手

1km范围内敏感目标分布

现场踏勘和91卫图助手

禄****公司年产10万吨高强度瓦楞原纸及300万m2纸箱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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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公司排污许可证

/

3、现场踏勘

位置

踏勘内容

踏勘描述

项目地块

地块内土壤异味情况

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

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情况

污水池或地表水体污染情况

罐、槽泄漏痕迹

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

回填土情况

周边

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

罐、槽泄漏及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

污水处理和排放系统

敏感目标

1km范围内居民区、地表水体、幼儿园、公共场所、医院等

潜在污染源生产工艺、设备等情况

1km范围内工业企业

4、人员访谈

本次访谈对象生态环境部门人员1人,政府管理人员4人、地块周边区域工作人员或居民3人,总数8人。

5、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可以确定调查地块上没有处置、利用过有毒有害物质,调查地块周边区域不存在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现场踏勘也未发现任何污染源,周边1km范围内存在工业企业3家,其中属于“6+1”的行业企业1家,结合污染分析及人员访谈,3家企业中距离企业较近的2家企业已停产10年之久,1km范围内工业企业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同时,地块不存在外来土壤、工业废渣和灌溉用水污染的可能。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周边工业企业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到第一阶段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中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居住用地(R)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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