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补齐完善政府采购投诉书一次性告知函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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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教育技术装备采购项目4分标

三、采购日期:2025-10-1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集团数字****公司

地址:**市**区建政路21号中国-****中心7F

被投诉人 1 :****

地址:**市**区**路13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中心三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5年11月11日下午17:00****公司通过现场送达的投诉书(采购项目名称:“****教育技术装备采购项目4分标”;项目编号:****)正本原件一份,落款日期为2025年11月10日。****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经审查,请你公司按以下要求对己提交的投诉书进行补齐和修改完善: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的规定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请你公司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于三个工作日补充完善投诉书副本,逾期后果自负。
特此函告。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2.于2025年11月11****集团数字****公司投诉书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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