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政发[2016]37号)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拟变更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2025年6月,****管理人委托****(以下简称“我单位”)进行本地块调查工作。根据调查结果,土壤及地下水存在有毒有害指标超过相应评价标准,需要进行风险评估。2025年11月,我单位对调查地块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编制了《****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现将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信息
****地块位于**县城立交东路15号,属于**街道,地块东侧为**东街,地块西侧为众多生产企业,南侧为赵家湾村,北侧为**街。地块中心坐标为116.447525°E,37.184475°N,占地面积619772m2(约929.65亩)。该地块1968年-2004****肥厂,2004年-2023年先后****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为工业用地。地块企业的生产主要以煤等为原料,生产合成氨、甲醇、碳酸氢铵、尿素、三聚氰胺,目前为闲置空地,未做其他用途。未来规划为二类用地。
二、风险评估结果
(1)关注污染物
根据以上原则,结合前期调查情况,在二类用地方式下,土壤关注污染物为氨氮、铅、氯仿、苯、甲苯、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a)蒽、茚并(1,2,3-cd)芘、石油烃(C10-C40)10种。
地下水根据有毒有害物质附录情况及本地块历史生产特征污染物,地下水风险评估关注污染物为挥发酚、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氟化物、氰化物、砷、钼、镍、汞、硒、钴、苯、甲苯、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氯乙烯、三氯甲烷、二氯甲烷、石油烃(C10-C40),共计20项。
(2)风险评估表征结果
地块土壤中苯、氯仿、苯并(a)芘、总石油烃(C10-C40) 单一污染物的致癌风险值超过10-6或危害商超过1,人体健康风险不可接受。
项目地块地下水不饮用,不涉及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下水污染物在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皮肤接触地下水暴露途径下氯仿、氯乙烯对人体健康风险水平不可接受。
综上,本项目地块应开展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治理工作。
三、结论和建议
(一)结论
根据风险表征结果地块土壤中苯、氯仿、苯并(a)芘、总石油烃(C10-C40) 单一污染物的致癌风险值超过10-6或危害商超过1,人体健康风险不可接受。项目地块地下水不饮用,其中地下水氯仿、氯乙烯对人体健康风险水平不可接受。需要开展修复治理或风险管控。
(二)建议
1、本地块目前的用地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属第二类用地,根据GB36600的规定,本次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采用第二类用地方式进行评价。若后续规划发生变更,需根据变更后的规划用途对本地块的调查结果及风险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必要时开展补充调查。
2、建议在地块移除污染地块前,土地使用权人及有关部门加强地块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地块。在修复工程开始前,持续加强对项目地块的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项目地块内,严禁地块内污染土壤离场,严防有外来土壤进入项目地块内。建议后期修复或管控实施过程中,施工人员仍应适当佩戴防护用具,减少异味干扰,确保施工安全,并对异味土壤进行识别、开挖,外运处置。在完成修复前,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委托单位:****管理人
编制单位:****
联系人:王霞
电话:152****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