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部《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交水发〔2021〕27号】,要求组织对本地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开展评估。**市地方海事(港航)****拟对**市辖区**编制2024年《**市**船舶污染物接受、转运和处置设施能力评估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告编制要求
1.评估范围:**港所在的区域范围已建设使用的码头、航道枢纽、锚地、服务区等。
2.评估内容: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动态完善接收转运处置设施,重点是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接收转运处置设施。报告要素完整。
3.评估依据:
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交办水函﹝2016﹞976号)
⑵《**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合政办秘 〔2017〕197 号)
⑶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接收设施设计指南(JTS/T175-2019)
4.评估成果:
(1)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市**船舶污染物接受、转运和处置设施能力评估报告》;
(2)提供《《**市**船舶污染物接受、转运和处置设施能力评估报告》印刷本6套及PDF版;
5.完成日期:2025年12月5日前提交《**市**船舶污染物接受、转运和处置设施能力评估报告》印刷本6套及PDF版。
二、报价
1.报价包含现场勘察、资料收集、报告编制及印刷、专家评审等其它全部费用,最高报价不超过人民币9万元;
2.报价文件包括:报价书、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无不良记录声明函、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安全评估咨询服务资质证明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文件(需密封盖章)请于2025年11月18日16:00时前送至**市地方海事(港航)****(**市**路81号)**航道服务科。
三、资质要求
1.具有通航水域环境保护咨询资质(营业执照具有此咨询服务项);
2.具有交通运输工程咨询资质;
3.项目负责人具有港航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
四、评审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价文件最低的中标。
五、付款方式:提交报告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款。
六、争议处置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不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询价文件未作实质响应的;
(2)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限价的;
(3)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
七、联系电话: 0551-****1311
联系人:褚工
附件:1.无不良记录声明函.docx
2.报价书.docx
**市地方海事(港航)****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