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局 ****财政局 ****乡村**局 关于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南商务﹝2023﹞76号)、《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务流通函﹝2021﹞322号)等文件精神,现向各有关单位排摸将建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要求
项目需于2023年—2025年内实施,符合《****商务局 ****财政局 ****乡村**局 关于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支持方向。项目必须是真实、带动示范作用强、已完成项目建设,未获得过国家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优质项目。
二、支持方向
(一)县域商业网点。****中心、集贸市场(指进行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现货商品交易的综合型固定场所,以食用农产品现****农贸市场不在支持范围内)。每个乡镇最多支持一个,**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改造项目最高支持120万元。
(二)县域物流网络。县域邮政、快递企业整合**,发展共同配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村级站点不在支持范围内),包括购买改造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设备,不含物流配送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每县最多支持一个整合项目,每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在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优先使用示范资金支持建设,不再重复支持。
(三)县域流通网络。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用于提供县域内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服务的前置仓等设施设备,每个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
(四)县域产业发展。商贸流通、电商企业建设改造分拣、预冷、初加工等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政府授权的企业建设改造区域****中心。单个项目补助低于10万元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三、其他事项
项目申报需填写附件“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并于11月19日前报送****商贸流通股。联系电话:0599-****017,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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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