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13年7月26日**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五条****监督局《关于依法公布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果的通知》(浙质量发[2014]166号)的规定,现将**市2025年第二批计量器具强制检**果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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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