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水务局关于准予香格里拉市2023年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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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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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来 源
水务局
公开日期
2025-11-12
****关于准予**市2023年中心**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11-12 11:22

香格****建设局:

你单位于2025年10月23日向我局提出**市2023年中心**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立项文号:香发改发〔2023〕228号),我局于2025年10月23日依法受理,并组织专家对该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及文本修改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报告书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市2023年中心**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市2023年中心**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市主**,主要涉及东内环路、香巴拉大道、嘎玛巷、旺池路、扎西大街、西内环路等。行政区划隶属**市建塘镇。项目区地理坐标:东经99°40′54.19″~99°45′01.72″,北纬27°45′18.26″~27°50′46.73″。项目建设区为已建市政道路,交通十分便利。

2023年9月10日,项目取得****改革局下发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香发改发〔2023〕228号)。

项目**及改造雨水管道及排水沟共14.654km,并配套附属设施;**排涝通道规格为2.0m×1.5m~3.0m×2.4m的排水沟8.458km;购置应急移动排涝设施5套;**重要点位防护设施方斗式雨量计50台、立杆式雨量计10台。

项目总用地面积11.44hm2(其中永久占地2.37hm2,临时占地9.07hm2),其中管线工程区面积4.53hm2,施工场地区6.91hm2。

项目总投资2315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260万元。资金来源于多渠道筹集。

项目总工期10个月,于2025年3月开工,预计2025年12月底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基本符**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等技术标准要求。从水土保持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11.44hm2,其中永久占地2.37hm2,临时占地9.07hm2。

(三)基本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防治等级,项目位于迪庆州**市,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等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青藏高原区一级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设计水平年工程占地区域内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9.00%,土壤流失控制比达2.07,渣土防护率达到99.00%,表土保护率达到99.0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9.00%,林草覆盖率达到15.03%。

(四)基本同意方案确定占地情况、土石方平衡情况,表土剥离和利用、弃渣处置情况等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11.44hm2,其中管线工程区面积4.53hm2,施工场地区6.91hm2。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已开挖土石方15.84万m3(其中表土剥离0万m3、管(沟)槽开挖13.10万m3、建筑垃圾2.74万m3),回填土石方4.49万m3(其中表土回覆0万m3、管(沟)道回填4.49万m3),产生弃方11.35万m3,全部运****工业园区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进行堆放。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项目区在预测时段内水土流失预测总量为924.23t,可能新增水土流失量为911.38t。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管网工程区、施工场地区2个一级分区。主要防治措施为植物措施、临时措施,具体措施包括施工场地区植被恢复1.72hm2、临时覆盖1.22hm2、临时拦挡1106m、临时抽排设施4套、临时移动沉砂池4套、草席铺垫96m2;管线工程区临时覆盖1.30hm2。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时段、频次及监测点的布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时段为:1.17年(2025年11月~2026年12月),包括施工期0.17年(2025年11月~2025年12月),试运行期1年(2026年1月~2026年12月)。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布置,本项目施工期共布设8个监测点,分别在管线工程区5个,施工场地区3个。试运行期共布设监测点2个,分布在施工场地区2个。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9.1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0万元,植物措施费1.68万元,监测措施费30万元,施工临时工程费25.09万元,独立费用18.97万元(其中监理费5万元),基本预备费3.3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元(免征)。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管理相关内容。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间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向****报备。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市水务局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市水务局审批。

(五)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招投标法规定,选择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水土保持监理,自行或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能力的监测单位对该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时向****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年报,报送方式: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qq.com,纸质报告可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时向我局提交。

(六)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项目除外)。

四、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市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重新审核(未经重新审核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严禁开工建设)。****在收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生产建设单位。

六、建设单位需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仅用于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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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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