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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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市辛安镇卓格庄村安置区(一期)项目
报价中 单个供应商
需求编号:****
报价截止日期:2025-11-15 09:58:29
监督人员: 吕涛
监督电话: 0531-****6932
货运车辆 重型低平板半挂车
零租
机械年限不限
含1名驾驶员
排放标准 不限
重型低平板半挂车 | 设备厂商: 不限
点击收/展
预计使用时间:
2025-11-16至2026-03-31
出租方承担:
燃油费 运输费 进场费 出场费 运输保险费 场地占用费 维修保养费 操作手费 餐费 住宿费 机械设备保险费 操作手人员保险费 电费
驾驶员要求:
20-55周岁,证件齐全,身体健康,服从管理,24小时随叫随到。
其他要求:
1、要求可以同时提供2台及以上13.5M半挂同时入场,数量、时间为预计使用数量(实际租赁结算单位为台班)、时间,以实际使用数量、时间为准,要求设备状况良好,操作手相关证件齐全,熟练操作,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进出场,服从现场安排,人员、设备如出现磨洋工情况,当天租赁费不予结算。 2、实际结算单价包含租赁费、进出场费、操作手费、燃油费、装车费、维保费、税金等一切费用,需加班无加班费。 3、承租方只负责租赁费,不提供食宿。 4、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符合现场施工技术要求、设备可靠、符合国家标准,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进出场。 5、设备进场工作时间不足4个小时的按照半个台班(4h)计算,工作时间超过4个小时按照(单价/8h*实际使用时间)进行计算。 6、结算及付款:包件1:无预付款,每月结束日前双方对账结算,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开具发票,甲方进行挂账,挂账后12个月内付清本期次租赁费,甲方****银行转账支付或承兑(不贴息)方式付款,如因业主计量款未到位供应商表示理解并不以此作为违约项并向甲方要求计息。如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乙方出具的发票为虚假发票或者套票,由此造成的偷税漏税等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前单价不做调整,如税率发生变化时结算需以最新国家规定税率为依据,计算税后单价作为最终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