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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市新杭镇领杭新居9、10幢临置业路营业用房伍年期限承租权(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
三、原公告日期:2025年11月4日
四、更正信息:
1.将公告的附件《租赁合同》(样本)第六条第1款内容:“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在新杭镇成立一家企业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公司营业执照、章程等资料报甲方备案。乙方承诺在经营一年后申报成为年销售总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限上企业,如申报不成功或申报成功后每年销售总额未达到500万元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删除;
2.将公告的附件《租赁合同》(样本)第六条第3款内容:“租赁期内乙方仍然是本合同主体,后期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问题、责任由实际经营方承担,乙方承担连带责任。”更正为:“租赁期内乙方是本合同主体,后期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联系方式:0563-****222 159****1618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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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