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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部****电站EPC项目01号澄清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2025年度部****电站EPC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澄清答疑,具体如下:
1.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2中,“1.(4)充电桩生产厂家应当拥有生产电动汽车充电桩所需的PCBA类设备。同时,PCBA类设备必须包含全自动贴片机、全自动印刷机、回流焊锡机、选择性涂覆机、自动光学检测机。标书代写
注:充电桩生产厂家须提供设备购置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及设备照片(照片需体现定位信息)。****公司****公司所有,视同该设备为充电桩生产厂家所有(提供企业之间权属关系证明,并加盖双方公章)。”
由于我单位历史上存在股权变更情况,我单****公司采购,****公司将相关设备无偿转移给我单位。因此关于该条要求,****公司的设备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资产转移证明和设备照片(照片需体现定位信息)是否满足要求
答:提供资产转移证明、原母公司的设备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和设备照片(照片需体现定位信息)等资料,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证明设备为充电桩生产厂家所有,予以认可。
注:此公告视同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招标文件或此前发布的答疑变更公告与上述内容不一致者以此变更公告为准。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区望**路520号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237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井岗镇蜀鑫路69号
联系人:李从鑫、张立、王书恒
电 话:182****6403、139****9329、181****4227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