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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和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项目配套环保设施竣工日期和调试起止日期”的有关要求,现就****氟硅酸钾改扩建及新增六氟磷酸锂、双氟磺酰亚胺中试项目配套环保设施竣工日期与调试起止日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0日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起止日期:2025年11月12日~2月12日
调试期间,****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有相关意见或建议的,可通****公司提出!
联系人:曹丽娟
地址:**市**县白石渡镇宜****开发区
联系电话:0735-****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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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