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2029年度**区楼宇景观照明维护服务 | ||
| 品目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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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12日 15:1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1月03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1月12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周德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37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湖塘广电西路17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3****330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湖塘镇延政中路3****广场 4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周德娟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2029年度**区楼宇景观照明维护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11-03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及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出新范围调整为“本项目维护服务清单中序号第37项楼宇亮化设施整体出新必须在第一维护年度内完成,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取费用。”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四节评标标准调整:主观分(50分),客观分(40分)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标书代写
(1)2.6:出新项目方案:5分。
(2)3.4:维护车辆:除本项目基本配备车辆数量和要求外,每提供1辆工程抢修车(使用小型汽车号牌的货车),自有车辆的得5分,租赁车辆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10分。限评2辆。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及车辆行驶证,车辆所有人必须与供应商一致;租赁车辆: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
(3)3.6:供应商为本项目维护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电工和高空作业人员等)投保人身意外保险,每提供上述一名人员保险保单保额≥200万元的得1分;每提供上述一名人员保险保单保额100-200(不含)万元的得0.5分;保额低于100万元不得分。本项最多得6分。限评6人。提供有效期内的保单,并承诺在维护期内保单续保至本项目三年服务期结束,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格式已调整,具体详见更正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8日9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五)其余内容不予改动,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六)招标文件及制作模板已更改,请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及模板制作投标(响应)文件。
更正日期:2025-11-12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湖塘广电西路178号
联系人:赵嘉懿
联系电话:0519-****68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市**区湖塘镇延政中路3****广场 4楼
联系人:周德娟
联系电话:****09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德娟
电话:****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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