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落实11月份我市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

审批
广东-梅州-兴宁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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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11-12
名称: 关于督促落实11月份我市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1-12
主题词:
关于督促落实11月份我市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12

****办事处,市气象局、****管委会、应急管理局:

经11月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对2025年11月份我市两项重大事故安全隐患(详见附件)进行挂牌督办,由各分管或挂钩联系街道的市领导负责督促有关单位抓好隐患单位(企业)落实整改工作,并由市安委办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请属地街道、市直有关单位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治理隐患的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按照整改时限的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同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25年11月30日前书面报送市安委办(联系人:何诗苑,传真:****891),****政府常务会议报告。

附件:**市11月份重大事故隐患情况汇总表

****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11日


附件

**市11月份重大事故隐患情况汇总表

序号

隐患

名称

隐患

地址

存在隐患

和问题

采取措施

完成

时限

责任人

挂牌督办领导(职务)

1

**

技师

学院

安全

隐患

福兴街道五里村人民大道西70号

学校雷电防护装置设施未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

学校雷电防护装置设施需及时检测并按规定定期检测。

2025年11月30日前

1.企业(单位)责任人:黄健

2.监管单位责任人:

罗伟华

(市气象局)

黄志勇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2

广****公司安全隐患

市工业

园区

未辨识、建立有限空间制度台账,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按规定辨识、建立有限空间制度台账,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2025年11月30日前

1.企业(单位)责任人:

谢仕兰

2. 监管单位责任人:

****管理局)

黄志勇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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