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2025****卷烟厂购置YB19卸盘机静电消除器 | 项目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廖婷 联系电话:0772-****114 | ||||
| 招标内容 | 购置安装9套YB19卸盘机静电消除器。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11日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市跃进路19号**金都1单元413德元公司开标室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11月12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17日 | ||
| 拟中标人 | ****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 不含税投标总报价(元) | 人民币贰拾叁万陆仟陆佰叁拾玖元玖角柒分(¥236639.97) | ||||
| 发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
| 发票税率 | 13% | ||||
| 交货期 | 中标人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备齐货物,具备交货条件,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 | ||||
| 送货及安装地点 | ****市静兰路1****卷烟厂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 不含税投标总报价(元) | 人民币壹拾捌万伍仟捌佰零伍元整(¥185805.00) | ||||
| 发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
| 发票税率 | 13% | ||||
| 交货期 | 中标人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备齐货物,具备交货条件,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 | ||||
| 送货及安装地点 | ****市静兰路1****卷烟厂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 不含税投标总报价(元) | 人民币贰拾叁万玖仟柒佰玖拾玖元玖角陆分(¥239799.96) | ||||
| 发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
| 发票税率 | 13% | ||||
| 交货期 | 中标人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备齐货物,具备交货条件,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 | ||||
| 送货及安装地点 | ****市静兰路1****卷烟厂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网。 | ||||
| 质疑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针对同一事项的异议应当一次性提出),逾期提出或非一次性提出的评标异议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通过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答复。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条件和异议的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29条。 1.********管理科对招投标活动实施过程的程序规范性实施直接监督,对开、评标进行现场监督。 2.******卷烟厂纪检监察科对招投标活动过程实施再监督,负责受理对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相关当事人涉嫌违法、违纪和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举报。 3.举报方式: (1)来信请寄:****市静兰路1号******卷烟厂,邮政编码545006。注明收件人为纪检监察科。 (2)来访请到:****市静兰路1号。 (3)举报电话:0772—****680(纪检监察科)。 (4)纪检监察科网上举报:****@gxzy.cn(邮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