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 |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 ****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废止日期: | ||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批复 | |
| 生命周期: | ||
| 发文日期: | 2025-11-12 15:25 | |
| ****35kV太城303线#1-#7段老旧杆塔改造工程跨越长河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
****公司****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公司35kV太城303线#1-#7段老旧杆塔改造工程跨越长河涉河建设方案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公司****公司35kV太城303线#1-#7段老旧杆塔改造工程(跨长河)。
所报涉河建设方案:****公司35kV太城303线#1-#7段老旧杆塔改造工程于**县晋熙镇长河二桥(G105国道桥)下游约550m处以架空方式跨越长河,根据输电线路布置及已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线,工程跨越长河处的建设内容为拆除现状河道两岸的两基杆塔,并**两基杆塔。
本工程拆除35kV太城303线的原G3角钢塔和原G4角钢塔后进行**,老杆塔采用机械切割与吊装技术,将铁塔分解后运至河道以外。**的G3#角钢塔和G4#角钢塔杆塔基础均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档距为526m,呼高为36m,导线弧垂最低点标高为50.92m。G3#角钢塔布设在左岸高滩上,距离河道管理范围线7.0m;G4#角钢塔布设在右岸堤防背水侧,距离堤防背水侧堤脚距离为28.0m,缆线跨堤净高为21.12m。
二、基本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35kV太城303线#1-#7段老旧杆塔改造工程跨越长河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对G4角钢塔基进行防渗处理,主要措施为:在钻孔灌注桩施工完毕后,对地面以下1.0m、桩周侧不小于1.0m范围以内的土体进行挖除,对泥面以下外露的桩身砼涂抹黄泥浆不少于2遍,然后人工分层回填粘土、并夯实。
三、****水利局进行现场监管。监管单位应对其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批建不符、侵占河湖等违法违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四、本项目不得在汛期施工。汛前应拆除河道内临时阻水构筑物或建材,搬离滩地上的施工营地和预制构件等,恢复行洪能力。
五、本工程应无条件服从河道治理、防洪抢险和管理需要,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河段的维修、防汛任务等,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理施工垃圾。本工程若涉及交通、资规、生态环境等部门或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建设单位应征得其同意。
六、本工程的施****水利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开工。工程施工放样时,你****水利局派员检查、验线。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影响防洪等问题,应及时纠正。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理现场;****水利局报送工程涉河项目竣工资料,邀请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参加涉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验收方可启用。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