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庆市迎江区沿江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综合治理工程二期城区污水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
安徽-安庆-迎江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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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有效
****水利局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批复
2025-11-12 15:26
关于****网一体化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污水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
关于****网一体化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污水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表时间:2025-11-12 15:26

******管理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网一体化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污水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河段左岸堤防(对应**江堤桩号 10+540~10+900)背水侧建设任店新村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雨、污水管线距江堤内堤脚最近距离114~123米,部分管网位于安广江堤保护范围内。

拟建工程堤防保护范围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水管道2164米(DN300~DN400),污水检查井15座,化粪池10座,污水方井201座;恢复改造DN300~d1000雨水管道1961米,雨水检查井38座,雨水方井164座。污水主管道全部采用 DN400管;雨水管主管道采用 DN400~d1000管,支管采用 DN300管。

雨水管网改造2处排口,末端分别向北接入现状人民东路预留雨水接驳井内、向西接入西侧围墙外现DN1800雨水管排入顺安河,设计管径DN400~DN1000,北侧末端管底高程9.27米,西侧末端管底高程8.42米。雨水管埋深1.1~3.35米,管底高程8.65~10.9米。

污水管网(南区)1处排口,末端接入东侧现状**路预留污水接驳井内,设计管径DN400,末端管底高程为9.35米。每栋居民楼配设一座化粪池,基坑最大深度4米。12m3化粪池池底埋深3.45米,池底高程8.55米;16m3化粪池池底埋深3.65米,池底高程8.35米。污水管埋深1.1米~1.8米,管底高程为10.2~10.9米。

二、**江堤已按防御1954年型洪水标准加固完成****委员会验收。任店新村管网改造工程位于**江堤保护范围内,同意工程采用长江1954年型洪水标准推算工程所在堤防处防洪水位为17.24米。

三、同意****网一体化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污水治理工程在堤防保护范围内采取的消除和减轻洪水影响措施,该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四、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

1.管网接缝处理:基坑开挖深超1.5米时,管网(含雨、污水管道)接头(或分缝处)除满足市政工程技术要求外,须在接头处(或分缝处)做C25钢筋砼套框。

2.软基处理:基坑(槽)开挖深超1.5m时,若管道和化粪池基底下为软弱土层需处理以提高基底承载力,基底软弱土层较薄时,采用换填C20素砼处理;基底软弱土层厚度≥2米,采用钢筋砼预制块处理,提高地基承载力。

3.无支护基坑(槽)回填:开挖深度超1.5米或基坑(槽)底高程10.5米以下部分回填水泥土(8%~10%掺入比)或粘性土(渗透系数K≤10 -5cm/s),并设置砼管座。

4.支护桩支护的基坑(槽)回填:支护桩部位除拔桩注浆外,桩顶需放坡开挖1.5米深, 放坡比不陡于 1:1。采用8%掺入比的水泥土,回填压实度≥0.95。

5.钢板桩孔位充填压密注浆

注浆孔顺钢板桩位置沿线布置,孔距0.6~1.8米(按灌实要求由现场试验确定);9米长支护桩处的灌浆段深7.5米,6米长支护桩处的灌浆段深4.5米,均注浆至钢板桩底处注浆。注浆孔距、水灰比、压力、速度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执行。

注浆结束后,须对加固体进行抽芯检测或注水试验,确保加固体的注浆效果,加固体须密实且渗透系数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及规范要求。

6.基坑(槽)若采取井点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其井管孔回填注浆参照钢板桩孔处理措施,确保满足防渗要求。

7.开挖深度不超过1.5米或底高程10.5米以上基坑(槽)可按照市政做法回填。

五、堤防保护范围以外、距内堤脚230~500米范围建****人民政府办文件(宜政办秘〔2025〕4号)要求执行。

六、该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涉河工程施工方案(主要是工程涉河部分消除和减轻洪水影响措****管理处、****水利局备案。消除和减轻洪水影响措施参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工程开工时,****水利局、****管理处近郊所派员监督施工放样,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工程专项验收。

竣工验收时应邀请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资料向市河道处近郊所、****水利局备案。

七、工程建设应合理安排工期,深基坑(槽)等地下部分不得在主汛期或长江水位超过设防水位时施工。工程建设若跨汛期,应编制切实可行的防汛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有关防御措施,报**区防汛****水利局备案。工程建设及运行期应加强监测及预警,严格落实防汛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确保防洪工程安全。

八、拟建工程涉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建设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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