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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参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内容予以撤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撤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心(**路与**山大街交叉口东北角)一层B****中心
联系方式:053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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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