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自治区
某部2024年度BFJCSS建设项目道路工程
公开招标结果公示
(2025-JLJZAH-G1666)
某部2024年度BFJCSS建设项目道路工程组织了公开招标,现就供应商评审排名及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名称:某部2024年度BFJCSS建设项目道路工程
二、招标编号: 2025-JLJZAH-G1666
三、公示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评审结果:
1.项目名称:某部2024年度BFJCSS建设项目道路工程一标段,项目编号:****
第一中标候选人:****,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5347.21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集团有限公司,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3085.96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6956.91元;
预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5347.21元;
2.项目名称:某部2024年度BFJCSS建设项目道路工程二标段,项目编号:2025-JLJZAH-G1666-02
第一中标候选人:**华****公司,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5149.17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6497.98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集团有限公司,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1126.11元;
预中标(成交)供应商:**华****公司,投标报价:****5149.17元;
3.项目名称:某部2024年度BFJCSS建设项目道路工程三标段,项目编号:2025-JLJZAH-G1666-03
第一中标候选人:**华****公司,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3319.16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8549.13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6582.95元;
预中标(成交)供应商:****公司,投标报价:****6582.95元;
第一中标候选人**华****公司为某部2024年度BFJCSS建设项目道****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某部2024年度BFJCSS建设项目道****一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2.7.3条及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性审查表》备注栏的第3条:“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及定标原则(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性、完备性和符合性要求,将按照评审标准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预中标单位的评审方法。采用百分制评分)。将某部2024年度BFJCSS建设项目道路工程三标段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推荐为该标段的预中标人。
4.项目名称:某部2024年度BFJCSS建设项目道路工程四标段,项目编号:2025-JLJZAH-G1666-04
第一中标候选人:******公司,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9615.68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5962.85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锦绣****公司,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093.10元;
预中标(成交)供应商:******公司,投标报价:****9615.68元;
5.项目名称:某部2024年度BFJCSS建设项目道路工程五标段,项目编号:2025-JLJZAH-G1666-05
因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及《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本项目废标。
6.项目名称:某部2024年度BFJCSS建设项目道路工程六标段,项目编号:2025-JLJZAH-G1666-06
因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及《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本项目废标。
7.项目名称:某部2024年度BFJCSS建设项目道路工程七标段,项目编号:2025-JLJZAH-G1666-07
因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及《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本项目废标。
8.项目名称:某部2024年度BFJCSS建设项目道路工程八标段,项目编号:2025-JLJZAH-G1666-08
因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及《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本项目废标。
五、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对积极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
六、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153****3939,0998-****353(上级纪检部门)
0897-****077****办公室)
监督小组联系方式:刘先生:166****3010 高先生:153****356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齐先生
联系电话:0897-****801、153****2300
地 址:****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