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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5-11-11 |
| 标 题 | **市**区2025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 ||
| 文 号 | 苏政地F〔2025〕50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政地F〔2025〕50号
****政府关于**市**区
2025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办理**市**区2025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海政请〔2025〕46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2〕4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位于三星镇永富村的集体农用地0.1931公顷(其中耕地0.17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位于三星镇永富村的0.046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239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1931公顷,征收土地0.2393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村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2025年11月7日
|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 |
| **** 2025年11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