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再生**回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2932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年产1.8万吨废旧物资(废铜,废铝,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丁岗镇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500万元,****开发区****服装厂厂房3500平方米建设年产1.8万吨废旧物资(废铜,废铝,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项目建成后具有年产废塑料7700吨、废铜6500吨、废铝3800吨的生产规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本项目破碎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排放限值。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其他颗粒物”浓度限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破碎机、铜米机、摇床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相关规定。 |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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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