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内容:
1、成交供应商通过采购人现已建设的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对**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现已安装的435台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及运行,并对各点位油烟浓度传感器及其它油烟在线监测零部件进行测试、检查、维修、维护、更换,以确保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设备的日常运行油烟在线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并及时准确提供相关监控数据;
2、成交供应商对435个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点位进行日常巡查管理,对监控、巡检、维修、报警及处理等工作均须形成台账,且及时汇总上报有关数据和报表,并管理好已拆除的旧设备及移机安装设备的相关台账及档案。
服务要求:
(一)日常巡检:
1.成交供应商应每天至少1次的查看采集器运行情况,检查现场采集的数据与后台数据是否一致;
2.成交供应商应对油烟在线监控主机进行校验,并保证各类信号数据传输的正常;
3.成交供应商应对油烟监控采集器、电源线路和监控电缆进行每月至少1次的清洁和维护,查看线路是否有破损,以保证数据的正常采集;
4.成交供应商应对餐饮企业净化器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如净化器未正常工作,应尽快查明原因,并向餐饮企业管理人员说明情况,督促餐饮企业整改,保证净化器正常工作;
5.成交供应商在对餐饮企业巡检完成后,须及时填写“巡查记录”;
6.成交供应商对每个餐饮门店的档案资料进行管理并及时更新(包括店名、地址、设备型号、餐饮负责人、设备安装点位);
7.成交供应商每月至少1次对油烟在线监测系统设备进行现场全覆盖巡检。
(二)监测标准及异常处置:
1.油烟浓度数据监测计算方法,按照GB 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相关要求。
2.如监测设备无数据上传,成交供应商须在24小时内派工程师前往查看原因,并详细填写“巡查记录”。查明是否是餐饮企业自己本身断电、厨房未工作、设备故障原因等情况造成;
3.在平台数据日常检测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发现有离线或未正常运转的监测设备,应在24小时内解决问题,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采购人;
4.成交供应商应重点注意日常巡检工作中净化器故障的餐饮企业,如24小时内未配合维修,须报告属地街道,如超出属地街道职责范畴,则报告采购人,由采购人下交办函到相关责任部门,成交供应商并督促出现故障的餐饮企业在2日内配合完成故障排除;
5.成交供应商合同期内应保障规定数量的监测设备实时在线使用,对关、转、停的门店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拆除监测设备并妥善保管或根据采购人要求移装至其它餐饮企业,并安装调试至正常运行,且能监测到实时数据。
(三)设备检修:
1.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成交供应商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或更换,若设备故障12小时内无法修复,须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设备,安装调试到位,保障正常运行;
2.服务期间内,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备品、备件(包括油烟传感器、主板、泵等)库存充足。
(四)油烟检测:
成交供应商每月向采购人上报油烟超标门店(每个街道不少于一家),由采购人移交区餐饮油烟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五)情况记录和报告:
1.成交供应商指派的服务人员在每次查看完监测系统或巡检完硬件设备时,应及时做好服务记录,真实记录每家餐饮企业的监控设备状况、净化器状况、油烟排放状况;
2.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汇报异常的情况,加强对国控站点等重点区域周边数据的采集和监测,发生故障后根据记录最快定位故障,恢复设备运行;
3.成交供应商每月提交监测情况报告,对异常情况作出初步判断;
4.成交供应商每月提交设备运行和设备故障处理报告,保证采购人能够在管理维护中有据可依;
5.成交供应商应根据系统的运行情况、前端仪器运行情况、数据通讯情况、净化器处理能力情况编写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由成交供应商项目经理对相关报表进行统计分析,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向采购人提出优化建议并提供有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6.成交供应商有责任对监测数据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和使用检测数据。
(六)档案记录:
成交供应商须形成完善的服务记录文档库,建立日常运行记录、台账和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报告报表体系,所有现场巡检和软件巡检、设备维护、异常处理等服务工作必须及时做好记录、报表、报告等,并形成档案,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进行电子归档和纸质归档。档案中能够方便查阅和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等全部历史资料,并接受采购人定期与不定期的台账检查。
(七)数据分析:
成交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安排1名平台数据分析员(如遇特殊情况须加班进行平台数据分析)。主要负责:每天统计系统平台数据汇总,根据所有监测点的油烟排放情况出具分析报告,及时查找主要污染源点并提供相关数据,及时与属地街道对接,为执法管理提供数据支持;按采购人要求定期向采购人提供油烟在线监测系统数据的月报、季报、年报;负责与采购人加强技术沟通交流。
(八)人员培训:
成交供应商应加强设备维护人员培训,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的培训,以确保设备的正常及安全使用。负责本项目的所有服务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如有更换,须至少提前1个月向采购人报备。
(九)服务人员岗位:
1.成交供应商所派出的所有服务人员应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作业行为安全要求,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违章作业;
2.成交供应商所派出的所有服务人员应爱护仪器设备,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监控设备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停用或更改任何仪器参数设置,一旦造成不良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成交供应商所派出的所有服务人员应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规格、构造、性能、原理,负责本监控设备所需的备品、易耗品的使用保管和定期更换;
4.成交供应商所派出的所有服务人员应保持监控站房内环境清洁、防火、防盗,保证仪器设备安全。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及时清除,物品堆放整齐;
5.成交供应商所派出的所有服务人员应每月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通知专业人员维修;
6.系统发生故障时,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故障申报后,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有效回应,到现场进行恢复性抢修工作,确保各点位基站正常联网、正常传输数据;
7.成交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制作统一的工作服及工作牌,须制定上下班时间表,工作人员按要求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进行日常巡检工作,每天按要求填写上下班时间表,以供采购人监督检查,若遇蓝天保卫战特护期和特殊情况,夜间须安排值班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扣减相应的服务费;
8.为保障油烟监测运维工作的正常运行,成交供应商应委派包括项目经理在内不少于4名人员组成的运维服务团队,负责本项目的现场维护和故障排查,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专门用于存放设施设备场地,运维团队人员须身体状况良好,且无犯罪记录。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人员的工伤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关人员社保证明)。
(十)费用承担:
服务期限内,所有设备及零配件的维修、维护、更换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如成交供应商因监管巡查不到位造成的设备丢失及损坏,成交供应商应自费购买新设备及时补充到位,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十一)其他:
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要求,后续监控系统可能接入**区智慧管理系统,成交供应商应具备接入**区已有智慧管理系统实现兼容运行的能力,并积极配合系统接入的相关工作。
2、成交供应商应组建专业的服务团队,按照以下要求落实具体运行和维护服务。采购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提出新的服务要求时,成交供应商应按新要求执行。
3、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相关要求及采购单位相关规定履行合同,不得借职务之便向所管理的餐饮门店推荐、推广及兜售与本项目相关或不相关的任何产品。
4、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劳动保障,因工作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5、在服务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所派出的所有服务人员须注意言行举止,合理合法的与餐饮企业进行有效沟通,不得出现负面舆论事件,不得给采购人带来任何负面影响。
6、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投标人须自备所有维护设备、备品、备件、配件、耗材等,且备品、备件有一定库存量,不耽误设备的及时维修、维护;包含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以及培训、人工、财务、服装、装备、设备、材料、工器具、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如遇突击任务须临时增加人员时,不增加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在投标前若踏勘现场,在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责任自负,有关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