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范畴,不适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踏勘需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 1 | 消防设备 | 安全帽 | 无 | 均码 | 个 | 120 | 否 | 是 | 是 | 一、基本信息外观要求(一)产品类型:劳动防护类安全帽,适配特种设备检验作业场景。(二)适用范围:涵盖特检院高空设备检测、承压设备检测、电气设施检验等复杂作业环境,可抵御坠落物冲击、机械碰撞、低温等环境影响。(三)生产日期要求:产品生产日期不得早于采购合同签订日期前60天,需在帽壳内侧永久标识中明确标注“年-月”(如2025-10),不得涂改或模糊。(四)外观颜色:通体白色,色泽均匀一致,无局部泛黄、色花、斑点等缺陷,表面**度统一。二、核心材质与性能技术要求(符合GB2811-2019)(一)关键部件材质1.一般要求: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或引起皮肤过敏等伤害人体的材料。不得使用回收、再生材料作为安全帽受力部件的原料。材料耐老化性能应不低于产品标识明示的使用期限,正常使用的安全帽在使用期限内不能因材料原因导致防护功能失效。2.基本性能要求性能类别 技术要求(测试要求依据 GB2811-2019、GB/T2812)帽箍: 应可根据安全帽标识中明示的适用头围尺寸进行调整,调节后锁定牢固,无松动位移。吸汗带: 帽箍对应前额区域需设置吸汗性织物或独立吸汗带,吸汗带宽度不小于帽箍宽度,贴合皮肤无致敏性。下颏带尺寸: 安全帽配备的下颏带,若为织带材质,宽度不小于10mm;若为绳状材质,直径不小于5mm,无明显磨损、起毛现象。帽壳: 帽壳表面平整光滑,无气泡、凹陷、裂纹、缺损及其他影响防护性能的缺陷,颜色均匀无局部色差。部件安装: 帽衬、帽箍、下颏带、连接件(铆钉、螺栓等)安装牢固,受轻微外力(如日常佩戴调整)无松脱、滑落现象。质量(不含附件): 普通型安全帽质量不超过430g;产品实际质量与标识质量的相对误差不大于5%。帽舌: 按照GB/T 2812 规定的方法测试,帽舌长度不大于70mm,边缘光滑无毛刺。帽沿: 按照GB/T 2812 规定的方法测试,帽沿宽度不大于70mm,倾斜角度符**业视野要求(参考30°-50°)。佩戴高度: 按照GB/T 2812 规定的方法测量,佩戴高度不小于80mm,确保头部与帽壳顶部有足够缓冲空间。垂直间距: 按照GB/T 2812 规定的方法测量,帽壳内顶与头顶(帽衬缓冲垫底部)的垂直间距不大于50mm。水平间距: 按照GB/T 2812 规定的方法测量,帽箍内侧与帽壳内壁的水平间距不小于6mm,保证侧向缓冲性能。帽壳内突出物: 帽壳内侧与帽衬之间的尖锐锋利突出物(如连接件顶端)高度不超过6mm,所有突出物表面需覆盖软垫,避免划伤头部。通气孔: 若帽壳留有通气孔,单个通气孔直径不大于10mm,所有通气孔总面积不大于450mm2,且不降低帽壳冲击防护性能。下颏带强度: 按照 GB/T 2812 规定的方法测试,下颏带受拉力作用发生破坏时,力值应介于150N-250N之间,避免过脆断裂或过韧变形。3.拓展槽性能要求类别 技术性能要求卡槽位置: 仅允许在帽壳非关键受力区(避开顶部冲击区、前部视野区)设置卡槽,距帽沿边缘≥20mm,不遮挡 “**特检” 定制标示。卡槽材质: 与帽壳材质兼容,厚度≥2mm,表面光滑无尖锐边缘(避免划伤)。安装方式: 卡槽与帽壳采用一体注塑或螺栓加固(螺栓为不锈钢材质,埋入式设计,顶端不突出帽壳内侧),承受50N拉力无松脱、变形,不破坏帽壳结构。兼容性: 卡槽内径适配行业通用头灯,装卸顺畅(单手操作≤10秒),安装后设备与帽壳贴合度≥90%。性能影响: 加装卡槽后,安全帽整体质量增加≤80g,且需通过 GB2811-2019 冲击吸收、耐穿刺性能复测,结果需符合5.2章要求(无性能衰减)。头灯适配性: 头灯与卡槽匹配误差≤0.5mm,照明角度覆盖0°-90°,无松动位移。4.拓展配件性能要求(安全帽头灯)类别 技术性能要求亮度与模式: 支持3档亮度调节:① 强光档:≥300 流明(适配设备内部检修),续航≥4h;② 工作档:150-200 流明(常规作业),续航≥8h;③ 弱光档:≤80 流明(应急照明),续航≥12h。防护等级: 头灯整体防护等级≥IPX4(适应潮湿作业环境),灯珠外壳需采用钢化玻璃(硬度≥HRC50,抗冲击无碎裂)。供电与安全: 采18650可充电锂电池(容量≥2000mAh),充电接口为 Type-C(带防水塞),支持过充/过放保护;头灯重量≤100g,****中心偏差≤15mm。操作与提示: 头灯开关为防水按压式,支持低电量提示(电量≤20% 时红灯闪烁),无频闪(频闪频率≤1Hz,避免视觉疲劳)。寿命与质保: 灯珠(LED)使用寿命≥50000 小时,头灯整体质保期≥12个月(与安全帽质保同步),质保期内出现亮度衰减>30%、无法充电等问题,免费更换。三、结构与工艺要求(一)帽壳结构:1.形状:帽沿宽度15-30mm,帽舌长度20-50mm,帽沿倾斜角度30°-50°(避免遮挡检验作业视野)。2.通气孔(可选):帽壳两侧可设圆形通气孔(直径5-8mm),总面积≤400mm2,通气孔边缘无毛刺,且不降低帽壳冲击强度。(二)帽衬装配:1.垂直间距(头顶至帽壳内顶):25-50mm(确保缓冲空间)。2.水平间距(帽箍至帽壳内壁):5-20mm。3.佩戴高度(帽檐内缘至头模顶端):80-90mm。(三)帽箍调节:1.规格分档:小号(头围 51-56cm)、中号(57-60cm)、大号(61-64cm)范围。2.调节方式:旋转式后箍,调节范围≥10cm,锁定后无松动。(四)工艺要求:1.帽衬与帽壳采用栓接或插接,连接件(铆钉、螺栓)为不锈钢材质,牢固无松脱,突出部分打磨光滑(避免划伤头部)2.下颏带与帽箍缝合处采用双线加固,承受标准拉力时无断线、脱缝。四、定制标示要求(一)标示内容:按采购方指定内容制作,包含“XX特检”文字、特检院LOGO 图案(具体文字图案按需求方要求及图样执行)。(二)标示位置:按采购方具体需求执行。标示整体端正,不覆盖产品永久标识,不遮挡头灯卡扣。(三)制作工艺:1.采用丝网印刷或热转印工艺,油墨选用耐摩擦(≥4级耐摩擦色牢度)、耐高低温(-30℃至60℃无脱落)环保油墨。2.文字、图案边缘整齐无锯齿,无漏印、重影。(四)性能兼容:标示制作不得损伤帽壳材质,确保不影响冲击吸收性能。五、包装与产品标识要求(一)包装规范1.包装材料:单顶独立包装,多顶装箱时采用五层瓦楞纸箱,内部缓冲材料分隔(避免运输碰撞损伤)。2.包装标识:外箱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尺码)、数量、生产日期、制造商名称、“易碎品”“防潮”警示标识,箱内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二)产品标识(需符合 GB2811-2019 第7章要求)1.永久标识(帽壳内侧模压/刻印):GB2811-2019 标准编号;制造商全称及地址;生产日期(年-月);产品型号/规格;产品分类标记(如“P”)等。2.标签标识(帽体外侧或包装附带):需要有LA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及唯一编号(可通过“特种劳动****管理中心”官网查询);产品质量(g);适用场景说明;制造商联系方式等标准要求标称信息等。六、检验与验收要求(一)出厂检验:供应商需对本批次产品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应包括基本信息、标识、机构工艺、核心材质与性能技术要求、配件等项目,自检合格后出具《出厂检验报告》(需加盖制造商质检章),每顶安全帽附独立《产品合格证》。(二)到货验收:1.资料核查:供应商需同步提供,同款型号产品本年度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LA认证证书及编号查询截图,帽壳原材料合格证明,定制标示工艺确认单等信息。2.不合格处理:检验报告不合格、LA认证无效或资料缺失,资料涉嫌造假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需在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退、换合格产品,产生的检测费、运输费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三)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30个月,质保期内若出现帽壳开裂、帽衬松脱、标示脱落、性能失效等质量问题,供应商需在24小时内响应,72小时内免费更换新品。七、配套服务及其它要求(一)配送服务:本地供应商需送货上门至特检院指定仓库;外地供应商通过顺丰/京东物流送货,配送费由供应商承担,到货时间≤7个工作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调换服务:交货后30天内,因尺码不符、佩戴不适等问题,供应商需提供24小时上门调换服务,调换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三)其他未尽说明: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未列明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本采购技术要求如与GB2811-2019技术要求有偏离的参数均以国标要求为准。 |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标书代写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hljcg.****.cn/mall-view/information/detail?noticeId=962649)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