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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1 0000 MA00 H0XN 89 | 建设单位法人:陈珺 |
| 杨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红松园16号107室 |
| **西街(规划东坝路-东坝大街)道路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1-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人行地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419-G5419-其他城市公共交通运输 |
| 建设地点: | **市**区 |
| 经度:116.53984,116.55368 纬度: 39.98136,39.9774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13 |
| 朝环保审字[2023]00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776.5 |
| 1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1 0000 MA00 H0XN 8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辉国环(北****公司 |
| 911********9318327 | 验收监测单位:**奥****公司 |
| 911********522249H | 竣工时间:2025-07-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014sN9l0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市**区东坝乡,起点规划东坝路,终点东坝大街,规划为城市主干路,道路全长为1296.753米。随路同步实施交通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区东坝乡,起点规划东坝路,终点东坝大街,为城市主干路,道路全长为1296.753米。随路同步实施了交通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工程包括填筑路基、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沥青混凝土面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工程包括填筑路基、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沥青混凝土面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生态影响:拟建项目沙石料的取用及弃土须严格执行**市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减少对土地**、植被的扰动与破坏,工程结束后必须及时恢复沿线地表植被。 二、污染影响:(一)噪声:拟建项目施工过程执行《**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规定。为减缓交通噪声扰民,建设单位须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采取噪声防护措施。(二)废气:拟建项目施工过程落实《**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及《**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相关要求。(三)废水:①施工场地设置临时防渗隔油沉淀池,集中收集各类施工废水,回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不外排;②物料堆场四周有明沟和防渗沉砂井,必防止暴雨径流引起水体污染;③施工人员日常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公共设施。④根据工点分布情况定点设置施工机械、车辆冲洗点以便污水定点收集、处理。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和车辆要加强检修,尽量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施工设备和车辆实行委托外单位定点维修,不在场地内进行。⑤有关施工现场水环境污染防治的其它措施严格按照“**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落实。(四)固体废物:拟建项目沙石料的取用及弃土须严格执行**市的有关规定。 运行期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噪声:为减缓交通噪声扰民,建设单位须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采取噪声防护措施。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加强管理;加强道路的维修保养,保持路面平整。评价范围内不涉及现状敏感保护目标,现状为空地的1个规划北熙区住宅区、1****中学用地(二期),本项目预留资金为评价范围内规划北熙区预测超标敏感建筑更换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的隔声窗。经调查,**中学用地(二期)未进行具体规划,无规划及环评手续,为减小本项目道路工程对规划新增敏感点的影响,本环评建议该地块内敏感建筑(教学楼、图书馆等)将来建设时,应在规划设计阶段优化布局,考虑与本项目道路保持一定的距离,并采取合理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如首排临路一侧改变使用功能、安装隔声量不小于30dB(A)的隔声窗、加强绿化等,进一步降低本项目道路交通噪声对其环境的影响。 二、废气:路面扬尘和汽车尾气等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路面定期洒水抑尘,加强运营期管理。 三、废水:**西街设计范围雨水系统属于坝河流域范围。项目路面雨水溢流至项目所在区域规划市政雨水管道内,最终排入坝河。 四、固体废物:行人废弃物、车辆洒落物、泥沙由环卫部门清扫,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实际建设情况: 一、生态影响: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前制定了污染控制实施方案。施工结束后,道路规划红线内设置的料场、施工便道、弃土场等临时用地及时拆除了临时建筑物,清理并平整了场地,对地表进行了恢复。 二、污染影响:(一)噪声:项目施工过程执行《**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规定。 建设单位已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采取了施工期噪声防护措施,没有发生扰民现象。措施包括: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15)、《**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21〕5号)进行规范施工。(1)施工前在附近设置指示路牌,引导周边人员选择其他线路通过该区域;优化施工导行方案,合理安排负责本项目及附近同时期在建项目的物料运输的车辆的行驶路线,尽量避开居民集中住宅区。(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本项目道路施工时间安排在了白天,并且中考、高考期间停止了施工作业。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3)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时应在工程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人群密集附近。(4)对施工机械采取降噪减振措施,在施工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闲置不用的设备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减速,并减少鸣笛。(5)降低人为噪音,按规范操作机械设备,减少碰撞噪声,并对工人进行环保方面的教育。在装卸进程中,禁止野蛮作业,减少作业噪声。(二)废气:项目施工过程严格落实了《**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及《**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相关要求。(三)废水:①施工场地设置了临时防渗隔油沉淀池,集中收集各类施工废水,回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不外排;②物料堆场四周有明沟和防渗沉砂井,防止了暴雨径流引起水体污染;③施工人员日常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公共设施。④根据工点分布情况定点设置施工机械、车辆冲洗点以便污水定点收集、处理。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和车辆要加强检修,尽量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施工设备和车辆实行委托外单位定点维修,不在场地内进行。⑤有关施工现场水环境污染防治的其它措施严格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落实。(四)固体废物: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前制定了污染控制实施方案。清表土和挖弃方(所有挖方的50%)堆存于主体工程用地范围内设置的弃土场,****政府指定的渣土消纳场综合利用(经调查,本次调查验收道路工程的施工单位(**市市政四****公司)已与收运服务单位(****)、处置服务单位(具有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设置许可的**建工****公司)签订《**市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合同》)。工程未发生将弃土、弃渣直接排入周边绿地、河道等的现象;所有挖方的50%回填于本项目。本项目道路红线范围内施工场地,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建筑垃圾(包含在主体工程用地范围内设置的弃土场内晾干后的淤泥)均已按照《**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中相关规定处置。 运行期实际建设情况: 一、噪声:为减缓项目交通噪声扰民,建设单位已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采取了噪声防护措施,没有发生扰民现象。措施包括:(1)通车后对道路路面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证道路在运营期不发生下沉、裂缝、凹凸不平等问题而增加车辆行驶噪声。(2)本项目预留了资金为北熙区住宅区超标建筑采取更换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隔声窗。(3)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审批文件要求,验收调****中学用地(二期)后期建设的敏感建筑按《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交通噪声污染缓解工程技术规范 第1部分隔声窗措施》(DB11/T1034.1-2013)中相关标准要求采取合理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且其建设单位应按标准进行验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后其建设单位应进行跟踪监测。**中学敏感建筑隔声****中学的建设单位承担,不在本项目环评和本次验收调查范围内。 二、废气:运行期路面定期洒水抑尘,加强运营期管理。 三、废水:本项目路面雨水溢流至项目所在区域市政雨水管道内,最终排入坝河。 四、固体废物:行人废弃物、车辆洒落物、泥沙由环卫部门清扫,定期清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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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根据现场调查,北熙区均已安装双层隔声窗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 为减缓项目交通噪声扰民,建设单位已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采取了噪声防护措施,没有发生扰民现象。措施包括:(1)通车后对道路路面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证道路在运营期不发生下沉、裂缝、凹凸不平等问题而增加车辆行驶噪声。(2)本项目预留了资金为北熙区住宅区超标建筑采取更换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隔声窗。(3)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审批文件要求,验收调****中学用地(二期)后期建设的敏感建筑按《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交通噪声污染缓解工程技术规范 第1部分隔声窗措施》(DB11/T1034.1-2013)中相关标准要求采取合理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且其建设单位应按标准进行验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后其建设单位应进行跟踪监测。**中学敏感建筑隔声****中学的建设单位承担,不在本项目环评和本次验收调查范围内。 | (1)交通噪声24h连续监测: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要求每小时连续监测一次,监测1天,同时观测和记录分车型的车流量。 (2)交通噪声衰减断面监测: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有关规定,在平坦开阔地进行监测,****中心线的垂线上分别布设6个监测点位,****中心线距离分别为20米、40米、60米、80米、120米、200米处。监测2天,昼间监测2次,夜间监测2次,每次20分钟,同时观测和记录分车型的车流量。 (3)敏感点监测:在窗前1米,高1.2米处进行监测。监测2天,每天间监测2次,夜间监测2次,每次20分钟。同时,观测和记录分车型的车流量。垂直断面监测:在不同楼层窗外1米处监测(1层在住户窗前1米,高1.2米处),监测2天,昼间监测2次,夜间监测2次,每次20分钟,同时观测和记录分车型的车流量。 |
| 1 | 拟建项目沙石料的取用及弃土须严格执行**市的有关规定。 | 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前制定了污染控制实施方案。清表土和挖弃方(所有挖方的50%)堆存于主体工程用地范围内设置的弃土场,****政府指定的渣土消纳场综合利用(经调查,本次调查验收道路工程的施工单位(**市市政四****公司)已与收运服务单位(****)、处置服务单位(具有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设置许可的**建工****公司)签订《**市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合同》)。工程未发生将弃土、弃渣直接排入周边绿地、河道等的现象;所有挖方的50%回填于本项目。本项目道路红线范围内施工场地,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建筑垃圾(包含在主体工程用地范围内设置的弃土场内晾干后的淤泥)均已按照《**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中相关规定处置。 |
| 1 | 拟建项目沙石料的取用及弃土须严格执行**市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减少对土地**、植被的扰动与破坏,工程结束后必须及时恢复沿线地表植被。 | 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前制定了污染控制实施方案。施工结束后,道路规划红线内设置的料场、施工便道、弃土场等临时用地及时拆除了临时建筑物,清理并平整了场地,对地表进行了恢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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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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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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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建项目沙石料的取用及弃土须严格执行**市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减少对土地**、植被的扰动与破坏,工程结束后必须及时恢复沿线地表植被。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前制定了污染控制实施方案。施工结束后,道路规划红线内设置的料场、施工便道、弃土场等临时用地及时拆除了临时建筑物,清理并平整了场地,对地表进行了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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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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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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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