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2025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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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巨鹿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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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5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1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能源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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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5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社区位于**县****社区(东:****处理厂;西:清源街;南:风清路;北:******公司)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防护绿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社区土地1.0771公顷,其中农用地1.0771公顷(其中耕地0.122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30.5万元/公顷(8.700万元/亩),计140.5616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社区****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1月11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田宇 联系电话:****089****政府)

地址:****政府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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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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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王虎寨镇铁刘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5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县王虎寨镇铁刘庄村(东:****处理厂;西:清源街;南:风清路;北:******公司)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1360公顷,其中农用地1.1360公顷(其中耕地1.114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30.5万元/公顷(8.700万元/亩),计148.2480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村委会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1月11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田宇 联系电话:****089****政府)

地址:****政府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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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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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5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社区位于****社区(东:**县一圆密封厂;西:******公司;南:秦泽路;北:******公司)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防护绿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社区土地0.7301公顷,其中农用地0.7301公顷(其中耕地0.640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30.5万元/公顷(8.700万元/亩),计95.27805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社区****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1月11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234****政府)

地址:****政府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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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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