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威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检验科HIV确诊实验室设备(YLZC2025-J1-990331-GXWM) 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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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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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有限公司:

于2025年11月04****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检验科HIV确诊实验室设备(****)有关问题的质疑函,****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采购单位。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产品“全自动真空采血管脱盖机”质疑事项1:全自动真空采血管脱盖机招标参数2、仪器重量:23KG。成交产品无法满足仪器重量23KG。

答复:经核查,采购文件中所列的“仪器重量:23KG”一项,贵公司质疑材料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单单只是一张产品图片无任何的标识,无法有效证明要求情况,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其次设备的重量并非是一项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决定性技术参数功能。重量是设备评估其放置、运输的可行性,不与设备的核心技术性能参数、安全及有效性直接挂钩。

**品****公司在提供的响应产品重量为200KG,在重量产品这一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在自重能有效吸收和抑制设备在高速运行中产生的内部振动,确保开盖动作的精准与平稳。重量意味着更坚固的机架和更厚重的内部结构,从而直接提升了设备的整体机械强度。稳定性从根本上杜绝了因设备运行时晃动导致的标本撒漏、试管位置偏移甚至倾倒的风险,保障了生物样本的安全与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并未导致响应产品的技术性能的降低。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以及第九条中“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本项目采购需求设置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实际需求及相关法规。

二、产品“全自动真空采血管脱盖机”质疑事项2:全自动真空采血管脱盖机招标参数3、外形尺寸:300mm X 330mm X 600mm。成交产品无法满足外形尺寸要求。

答复:经核查,设备产品的“外形尺寸:300mm X 330mm X 600mm”一项,贵公司质疑材料中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单单只是一张视频截图产品图片,无任何的标识,无法有效证明要求情况,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产品设备的外形尺寸为参考值范围,并非参数的偏离,经核实,**品****公司响应的产品尺寸(625mm X 792mm X 1312mm),是一款具备高级别生物安全防护能力的专业设备的必然物理体现,是为了提供更高级别、更安全保障的技术解决方案。响应的产品是采用的大型开盖系统结构设计,具备生物安全功能,脱盖过程的气溶胶过演处理,更适合HIV 确诊实验室使用。技术架构的根本性升级,该尺寸是实现其一系列高阶功能、****实验室环境需求的物理基础和必要保障。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以及第九条中“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本项目采购需求设置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实际需求及相关法规。

三、产品“全自动真空采血管脱盖机”质疑事项3:全自动真空采血管脱盖机招标参数▲9、一次操作<40秒,3600-4000T/小时。成交产品无法满足脱盖速度要求。

答复:经核实,采购参数中“一次操作<40秒,3600-4000T/小时”中,而参数“3600-4000T/小时”是一个区间值。进一步核查显示,**品****公司在提供响应****材料厂家产品技术参数以及厂家产品彩页证明材料“脱盖速度是≧3600个/小时”佐证文件,所提供内容客观、真实、明确,具备充分证明力,其数值也在此区间内,该技术参数要求也符合要求指向。

贵公司在成交品牌**阳普DC-1型号产品在其品牌微信公众号“阳普医疗:“真空采血管脱盖机VS 脱盖离心机”显示其脱盖速度是每小时1800支以上,在这个“以上”字眼中,也是产品设备参考值中有取值范围的,从而也包括脱盖速度是≧3600个/小时的。

关于产品信息未在官网公开的情况,因官网公开信息和****宣传部分,生产厂家仅将产品部分特点进行宣传和展示,并没有将产品所有参数细节均进行展示。同时也是出于对商业机密和核心技术保护的考虑,且现行法律法规未强制要求此类信息必须在官网公示。经再进一步厂家核查,品牌制造商所提供的彩页、说明书、技术参数白****药监局****管理局批准的法定文件,具有充分的证明能力。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产品“全自动蛋白印迹仪”质疑事项4 :全自动蛋白印迹仪招标技术参数要求9、液面监测功能:可对样本、试剂、清洗液和废液等液面进行探测。成交产品无法满足液面监测功能要求。

答复:经核实,审查被质疑人(**品****公司)在提供响应文件中的响应证明材料“Humablot 72FA 技术参数白皮书”所载明内容,满足采购文件响应审查技术参数要求。

有关于产品信息未在官网公开的情况,因官网公开信息和****宣传部分,生产厂家仅将产品部分特点进行宣传和展示,并没有将产品所有参数细节均进行展示。同时也是出于对商业机密和核心技术保护的考虑,且现行法律法规未强制要求此类信息必须在官网公示。经再进一步厂家核查,品牌制造商所提供的彩页、说明书、技术参数白****药监局****管理局批准的法定文件,具有充分的证明能力。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五、产品“全自动蛋白印迹仪”质疑事项5:全自动蛋白印迹仪招标技术参数要求10、移液残留量应不超过5%。成交产品无法满足移液残余量要求。

答复:经核查,审查被质疑人(**品****公司)在提供响应文件中的响应证明材料“Humablot 72FA 技术参数白皮书”所载明内容,均满足采购文件响应审查技术参数要求。

有关于产品信息未在官网公开的情况,因官网公开信息和****宣传部分,生产厂家仅将产品部分特点进行宣传和展示,并没有将产品所有参数细节均进行展示。同时也是出于对商业机密和核心技术保护的考虑,且现行法律法规未强制要求此类信息必须在官网公示。经再进一步厂家核查,品牌制造商所提供的彩页、说明书、技术参数白****药监局****管理局批准的法定文件,具有充分的证明能力。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六、产品“全自动蛋白印迹仪”质疑事项6:全自动蛋白印迹仪招标技术参数要求11、具备故障报警功能:设备出现故障时,最少有两种报警提示。成交产品无法满足具备故障报警功能要求。

答复:经核实,审查被质疑人(**品****公司)在提供响应文件中的响应证明材料“Humablot 72FA 技术参数白皮书”所载明内容,均满足采购文件响应审查技术参数要求。

有关于产品信息未在官网公开的情况,因官网公开信息和****宣传部分,生产厂家仅将产品部分特点进行宣传和展示,并没有将产品所有参数细节均进行展示。同时也是出于对商业机密和核心技术保护的考虑,且现行法律法规未强制要求此类信息必须在官网公示。经再进一步厂家核查,品牌制造商所提供的彩页、说明书、技术参数白****药监局****管理局批准的法定文件,具有充分的证明能力。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七、产品“全自动蛋白印迹仪”质疑事项7:全自动蛋白印迹仪招标技术参数要求13、判读结果要求:准确度偏差在士5%内,重复性应≤5%。成交产品无法满足判读结果要求。

答复:经核查,审查被质疑人(**品****公司)在提供响应文件中的响应证明材料“Humablot 72FA 技术参数白皮书以及产品说明书”所载明内容,均满足采购文件响应审查技术参数要求。

有关于产品信息未在官网公开的情况,因官网公开信息和****宣传部分,生产厂家仅将产品部分特点进行宣传和展示,并没有将产品所有参数细节均进行展示。同时也是出于对商业机密和核心技术保护的考虑,且现行法律法规未强制要求此类信息必须在官网公示。经再进一步厂家核查,品牌制造商所提供的彩页、说明书、技术参数白****药监局****管理局批准的法定文件,具有充分的证明能力。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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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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