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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规划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耕地开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非农建设批准占用耕地项目 | **市直、市经开区、苏滁园、**区、**区收费标准为:占用耕地的,按照32元/平方米缴纳耕地开垦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标准的2倍缴纳。 | 政府制定 |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发改收费〔2019〕33号) | |
| 2 | ****规划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土地复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 造成土地破坏,没有条件复垦和复垦不符合要求的用地单位和个人 | 详见收费依据中的相关文件 | 政府制定 | 《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
| 3 | ****规划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不动产登记 | 住宅类收费每件80元,非住宅类收费每件550元,证书工本费10元。 | 政府制定 | ****办公厅关于转发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2036号(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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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规划局 | 市、区税务部门 | 政府部门 | 土地闲置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闲置土地 | 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由市、县国土******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 | 政府制定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该项收费项目由税务部门收取 |
| 5 | ****规划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水利建设基金 | 政府性基金 | 土地征收 | 新征用(含划拨)建设用地500元亩 | 政府制定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综〔2011〕2号;****政府关于印发**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政〔2012〕54号;****财政厅关于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财综〔2021〕86号 | |
| 注:目录清单填写范围包括各部门及下属单位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