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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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转让底价: 383.11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省 **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11-1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11-2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航天****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张潇 联系电话:151****0622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王心芸 联系电话:010-****7888-732、182****6966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描述 |
****公司部分资产(**省**市高新区红枫路9号中瑞科研楼B座1101-1108)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皖(2022)**市不动产权 第 ****957 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6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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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皖(2022)**市不动产权 第 ****961 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7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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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皖(2022)**市不动产权 第 ****956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3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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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皖(2022)**市不动产权 第 ****955 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6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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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皖(2022)**市不动产权 第 ****960 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7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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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皖(2022)**市不动产权 第 ****949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5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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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皖(2022)**市不动产权 第 ****948 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7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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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皖(2022)**市不动产权 第 ****954 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33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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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的资产不动产权证载明“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擅自转让”。经向****开发区相关部门确认,转让方有权转让所持**市高新区红枫路9号中瑞科研楼B座1101-1108号房产。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完毕,可以办理不动产证变更手续,办理过程转让方将予以必要配合。 (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评估值为含增值税价格。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9****中心36-37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于信息披露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并在信息披露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交****交易所(以下****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房屋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信息披露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在成为受让方后,同意以本标的资产现状交接,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2)已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有关部门或机构针对本地区房屋买卖制定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3)同意标的涉及的物业、水、电、采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承诺本受让方即为房产权证过户人。(5)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6)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14.933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内 |
| 展示地点 |
房屋所在地 |
| 联系人 |
徐江凤 |
| 联系电话 |
189****02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