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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机械运输许可证。拟担任本招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
3.2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有类似垃圾清运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3.3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招选人专业分包商名录库的相关专业内。
3.4 本招选项目采用资格前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建筑垃圾清运承揽工程主要项目责任范围:
建筑垃圾清运承揽工程中标人所应承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垃圾的铲车、装车及卸点。
评标办法:标书代写
1. 不高于目标成本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
2. 有效报****一中标候选人。
3. 有确定中标人2家及以上的,以低报价为优先排序,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最低报价为分包合同签约价。
4.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招选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