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公安声纹检验鉴定服务项目(LZZC2025-G3-990598-GTZB)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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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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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通过顺丰快递提交的关于****声纹检验鉴定服务项目(********政府采购质疑函,我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收悉。****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招标文件《****声纹检验鉴定服务项目》 ——更正公告(二)——技术要求——(二)提供声纹检验鉴定服务——2.提供智能语音识别算法服务、3.提供语音类团伙案件分析研判服务、4.提供音视频数据治理服务、5.提供声纹特征提取与分析服务等带有“◆”的关键技术条款明显指向******公司的听鉴智能声纹鉴定系统,能够同时满足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

质疑事项1答复:

(1)经核查,本项目要求搭建的服务支撑平台属于定制开发要求,只需要在验收阶段满足投标响应承诺即可。你公司质疑事项1所列技术要求,不属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或者不能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该参数的设置是为了帮助鉴定人员从不同的特征维度对声纹进行分析、系统地归纳和呈现说话人的特定发音特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从而增强声纹鉴**论的科学性和证明力,因此是由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而设置,需要服务支撑平台具备参数中所述的服务能力,是项目建设的必要技术功能,并与项目实际紧密相关。另结合采购人前期需求调研,该参数并未涉及专利技术,亦不属于任何一家供应商的私有技术壁垒,且目前市面上至少有讯飞、声扬、大晟极等不少于三个品牌的产品能满足上述要求或具备开发上述功能的相关服务能力,不存在倾向性或唯一性,没有倾向或排斥潜在供应商。你公司质疑事项1所列技术要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没有提供证明材料、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

招标文件《****声纹检验鉴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二)——综合评分法——2、技术——建设方案:“能在方案中承****机关声纹数据库对接,对接后可从声纹数据库中下载音频文件,将下载的音频文件自动导入案件中进行检验鉴定;能在方案中承诺与**刑侦综合应用系统对接,对接后可以把检验鉴**果推送到刑侦综合应用系统,进行嫌疑人员身份确认、案件串并等;同时方案能体现先进性、可行性和可扩展性,完全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声纹数据库和**刑侦综合应用系统均是私有协议接口并非标准接口,目前只有******公司具备对接条件,能够同时满足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

质疑事项2答复:

(1)你公司质疑事项2所列评分点,不属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或者不能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经采购人核实,本项目作为**声纹检验鉴定服务采购,实现与“****机关声纹数据库”及“**刑侦综合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是保障数据共享、提升侦查效率的核心需求。该评分项的******部《****实验室建设规范(2022修订版)》中关于声纹检验鉴定设备“支持与各级声纹数据库双向数据交互”的功能规定,并非为本项目单独设定,亦不属于任何一家供应商的私有技术壁垒。与**刑侦综合应用系统的对接,可将声纹鉴定的专业结论转化为刑侦实战指令,快速推送至一线侦查员的办案平台,直接服务于人员核查、布控抓捕和串并案分析,符合提升全区声纹鉴定与应用能力的核心需求。

(2)该评分点所要求的“承诺对接”为功能性要求,并未指定任何特定接口协议或技术实现路径。经采购人向**声纹数据库和******管理部门核实,**声纹数据库和**刑侦综合应用系统采用的均为通用接口,只要有业务对接需求,所有供应商均可通过合法合规途径申请系统对接。同时根据采购人前期市场调研,目前市场中至少有讯飞、声扬、大晟极等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具备相应技术能力与对接条件,不存在仅某一供应商能够满足的情形。

(3)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目标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提出更高技术要求”,该评分点的设置具有明确业务依据与技术必要性,符合项目实际与法律要求,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供应商的行为。****公司质疑事项3所列评分点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没有提供证明材料、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你公司的质疑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你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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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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