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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因此,****委托****对**县FN2023-11、12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公示内容如下:
地块信息
调查地块位于****社区富陂大道东侧、陶子河**侧、六里安置房西侧,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调查地块包含11号地块和12号地块两个小地块,具体信息如下:
| 序号 | 地块名称 | 占地面积m2 | 中心地理坐标 |
| 1 | 2023-11号地块 | 37306.63 | 经度:115.****23588 ,纬度:32.****54110 |
| 2 | 2023-12号地块 | 34803.69 | 经度:115.****56076 ,纬度:32.****03574 |
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人:武 文 联系电话:138****9299
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联系地址:****开发区纬三路行政事业楼4号楼
联系人:沈永辉 联系电话:0558-****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