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黑龙江-牡丹江-宁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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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 2025-07-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30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30日-2025年8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3--****126

通讯地址:**镇**东街1号

邮 编:1574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参情况;相关单位文件

1

****石料加工项目

**市**朝鲜族满族乡斗沟子屯北侧

****

******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为**,建设地点位于**市**朝鲜族满族乡斗沟子屯北侧,占地面积3316㎡,总建筑面积为1155㎡。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本项目租赁**市凯丰新型****公司原有厂房及土地进行生产建设,厂区四周为空地,建设内容主要为**1座破碎车间、车间安装1条石料破碎生产线(包含:鄂式破碎机、8条传输带、3台振动筛、1台锤式破碎机。在破碎车间外设置原材料堆场和成品堆场。预计年加工**岩尾料26.3万m3。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1、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房屋改造时产生的粉尘以及车辆尾气。厂内道路、地面每天洒水,进入施工场地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施工期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随着施工期结束影响消失。2、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3、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设备拉运噪声,施工期避免夜间进行设备拉运,车辆进出路线尽量远离村民区,施工场所车辆通过村民点时应减速、禁鸣;大型设备运输、吊装、安装应选择在工作日进行,夜间禁止施工。4、固体废物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对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指定倾倒地点,****处理场集中处理;生活垃****处理场进行统一收集处理。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1、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产品传送、产品落地、产品拉运工序产生的粉尘。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鄂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振动筛均加装湿式喷雾器进行破碎降尘,车间门窗关闭、传送带封闭并设置全封闭分选仓进行抑尘,厂房内和厂区堆场定期洒水降尘,成品运输覆盖苫布或防尘网由汽车拉运出厂。采取以上措施后,粉尘产生量极少,产生的颗粒物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2、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无生产废水产生。3、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传送带等设备噪声。选用降噪设备,在设备和地面之间加装隔振紧固件,设备置于厂房中,使用符合隔声要求的隔声门、窗并紧闭;运输车辆拉运出厂不经过村屯,运输工程中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夜间不生产。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噪声排放限值要求。4、固体废物影响和保护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

**市顺和报废****公司建设项目

****开发区

**市顺和报废****公司

******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为**,建设地****经济开发区,总占地面积为70265㎡,总建筑面积为49318㎡。项目总投资3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0万元。本项目依托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动力蓄电池贮存间、初期雨水收集池,只设拆解过程,不设置破碎过程,无零件清洗及精细、翻新等步骤。项目建成后年拆解报废车辆30000辆,拆解汽车种类包括小型私家车、新能源汽车、农机具、摩托车、货车等,不涉及特种汽车(油罐车、消防车、危险品运输车等)等车辆的拆解。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利用租赁的闲置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为环保设施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音,随着施工期的结束,产生的噪音对环境的影响逐渐减少至消失,故不对施工期展开具体分析。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1、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拆解车间切割工序粉尘、拆解车间拆解预处理工序废气和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汽车拆解车间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集气装置(集气效率为90%)+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5%)+15m高排气筒排放;拆解预处理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集气效率为90%)+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效率为90%)+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集气效率为90%)+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效率为90%)+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非甲烷总烃二级标准。本项目拆解车间、危险废物贮存库为全封闭式,拆解前,采用小型吸尘器对座椅等含灰尘较多部位进行简单除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2、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运营期无拆解车间地面冲洗废水产生,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待拆车辆存放区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待拆车辆贮存场地初期雨水经待拆车辆存放区四周排水沟汇入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油水分离器隔油处理****处理厂进一步处理。3、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车间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用满足国际标准的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取消声器、基础减振等措施进行综合降噪;通过建筑物封闭隔声和房屋内壁铺设吸声材料吸声降噪;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且要求操作人员严格规范操作,防止因设备故障或者操作不当带来的额外噪声;根据厂区整体布置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集中控制。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的要求。4、固体废物影响和保护措施: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安全气囊、废电子电器部件、不可利用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切割工位净化处理过程中,布袋除尘器会收集一定量的粉尘,主要成分为金属尘,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废安全气囊经引爆装置引爆,主要成分为尼龙织布,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汽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电子电器部件,不再进一步拆解,不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废弃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进行处置;不可利用废物主要为废棉、麻织物、废海绵、废皮革等,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废动力蓄电池主要为含锂废蓄电池、含镍废蓄电池(废氢镍蓄电池),为一般型废蓄电池,仅进行拆除,不进行拆解,外售给电动汽车厂家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产生的废布袋不在厂区内存放,集中收集由除尘器生产厂家回收处置。运营期危险废物包括废蓄电池,废尾气净化装置,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电路板,沾有油污的手套、抹布、废墩布,废制冷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专用容器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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