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22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黑龙江-牡丹江-宁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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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7月22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 2025-07-22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22日--7月24日(3个工作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制品厂水泥管、

水泥制品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5〕7 号

2025-7-22

二、审批决定全文:

关****制品厂水泥管、水泥制品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5〕7 号

****制品厂:

你单位提交的由******公司编制的《****制品厂水泥管、

水泥制品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于**项目重新报批,建设地点位于**省**市******砖厂),占地面积29000㎡。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建设3条水泥管生产线,1条水泥制品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全封闭砂子料仓1座,建筑面积为800㎡;全封闭石子料仓1座,建筑面积为900㎡;4个100t水泥筒仓以及办公区、仓库等。预计年产10000根水泥管和5000件水泥制品。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加强管理,明确征地界限,各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进行。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开雨季和大风天,分段施工,采用挡土墙和排水措施进行防护,尽量不留疏松地面,减少风蚀导致的水土流失;禁止向江河、水库和专门堆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砂石;开挖土方临时堆存场所底部采用布袋挡墙,设置排水沟,堆土表面用土工布覆盖;施工区域临时砂石堆放场做好水土保持措施,采取草袋土拦挡和土工布苫盖,设置截水沟,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剥离的表土用于厂区绿化。

(二)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废水来源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和施工阶段产生的泥浆废水。设置沉淀池、临时厕所等处理设施,施工机械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地面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至防渗旱厕。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原料混合搅拌废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搅拌机清洗废水进入厂区的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产品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排入污水沉淀池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来自燃油动力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土地平整施工的扬尘。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建筑材料堆存采取对易起尘物料实行库存或加盖苫布的措施;运输车辆完好、装载不宜过满、控制车速,对易起尘物料加盖篷布,减少卸料落差;施工现场设立垃圾站,及时回收、清运垃圾;高处工程垃圾用容器垂直清运,严禁凌空抛撒及乱倒乱卸;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作;建筑工地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禁止现场消化石灰、拌和成土或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作业;四周设置围挡,工地内洒水降尘。生产车间采取全封闭结构,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上料过程产生的粉尘、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运输过程扬尘、原料堆场粉尘、水泥筒仓排放粉尘、切割钢筋过程产生粉尘、焊接烟气。上料口、搅拌机设置集气罩密闭收集粉尘,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效率80%)收集后,经1台布袋除尘器(去除效率99.5%)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仓顶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5%),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口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与**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为硬化地面,采用封闭车辆运输,限速行驶,对厂区进行洒水抑尘等措施。砂石料存放于密闭原料库内并安装喷淋装置,对堆场进行洒水抑尘措施。钢筋加工区采用钢筋切断机对钢筋进行简单加工,切割粉尘主要为金属颗粒物,钢筋加工在全封闭式生产车间内进行,颗粒物在车间内自行沉降。焊接工序采用滚焊机对钢筋笼利用电阻热熔进行点焊,设置1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效率80%,处理效率90%),钢筋加工焊接产生的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密闭沉降。运营期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排放浓度限值。

(四)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时间为6:00到22:00,除抢修、抢险作业外,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施工现场合理布局,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尽可能将施工阶段的噪声减至最低;现场施工人员严加管理,拆卸模板时要防止模板互相撞击噪声扰民,文明施工。运营期****搅拌站、风机、除尘装置等设备噪声。项目夜间不生产,通过采用基础减振、安装隔声罩、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施工场地设置专人清扫,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并尽可能的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定期送至城市建筑垃圾指定地点处置,外运建筑垃圾采用封闭车辆运输。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钢筋头、沉淀池泥渣、废包装物及包装桶、焊渣及收尘、不合格品。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烟)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布袋更换时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钢筋头集中收集后暂存于钢筋加工区,定期清理外售;搅拌机和生产作业区地坪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会产生废渣,定期清捞晾干后回用于生产;生产过程中需要水性脱模剂对模具进行脱模,会有脱模剂桶及其他废包装物产生,由厂家回收处置;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渣及收尘委托合规单位外运处置;水泥管和水泥制品在成型后脱模时会产生少量不合格品,全部返回搅拌机回用。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手套及抹布。设备运行及维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机油及废机油桶,机械维修和设备清洗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含油手套和抹布,全部作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危废贮存点地面采取防渗、防腐处理,采用抗渗混凝土,并敷设2mm厚**度聚乙烯土工膜(HDPE膜),危废贮存点设置标识。防渗旱厕、生产车间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采取黏土铺底+混凝土进行防渗。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科学、严格的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体系,做到各车间、工段生产、安全都有专业人员专职负责,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修及保养,定期检查废气处理设施,设置生产车间事故应急措施及管理制度,确保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状态。严格执行以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按照规定编制****生态环境局备案。

(八)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九)严禁企业出现上访事件。企业如果出现环境污染上访事件,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待整改完成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生产。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安监、自然**、林草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服从**市**生态****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三、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126

通讯地址:**市**镇**东街1号

邮 编:157499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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