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日常教学与生活秩序,确保零星维修工作快速响应、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我校拟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 3 ****工程队,建立年度维修服务**关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筑修缮或相关专业施工资质的企业。
二、服务范围
学校范围内的日常零星维修及小型改造工程****学校小额工程上限),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电气、门窗、地面、墙面、屋面防水等项目。
三、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维修或建筑修缮内容。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证书。
3.近三年有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4.无重**全事故及不良信用记录。
5.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四、报名事宜
报名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 —2025 年 11 月 14 日(工作日 9:00-11:30,15:00-17:00)
报名地点:****总务处
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注明 “与原件一致”):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2.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报名时提供)。
5.应急服务承诺书。
6.无重**全事故及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7.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结果,查询结果日期在遴选报名日期内。
以上资料每页需加盖公章
五、遴选流程
资格审查: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报名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单位名单。
综合评审:由学校****小组,按资质与业绩(30%)、应急方案与应急响应(25%)、报价合理性(25%)、服务质量与售后承诺(20%)的维度进行评分。
结果公示:按综合得分排名选取1名,公示结果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与中选单位签订年度服务协议。
六、其他事项
服务期限:1年,期满后可根据考核情况再续签1年。
计价方式:采用清单报价 + 市场询价模式,紧急维修可按定额结算。
考核机制:学校将进行月度满意度评价,连续两次评分低于合格线的单位将取消**资格。
本次遴选不收取报名费及评审费,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联系人:石老师
联系电话:138****9834
联系地址:**市海秀路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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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1 月 12 日